我和媳婦都是二婚,16年在一起,她14年得的乳腺癌,17年轉移過一次,19年初又轉移,這次治病從她姐那借兩萬,人沒救過來。她姐讓我還兩萬,但我倆17年底首付買了套房,房本寫的她女兒名。貸款是我們再還。買的時候價值30多萬,現在50多萬。我說把房賣了還她姐,剩的錢給她女兒我也不要。可她女兒不同意,說這是她媽留給她的,誰都沒權利賣。房子不賣又讓我還錢,請問這錢該我還嗎?另外她17年看病都是我拿的錢,到買房時確實是她拿的錢,但貸款是我上班還的。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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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蘭愛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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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293228045君君
她借的錢用在她自己身上,而你也沒去擔保什麼,自是與你無關。
或她借的錢不是為了她自己,是為了你,為了和你同居過上好日子。
那麼不論從道德還是法律,還是從男人的擔當責任裡,你也該主動承擔。
何況你既已稱媳婦,只未拿證而已!
或想要這媳婦,想在自個媳婦面前表現下,這便是個好機會,主動承擔還錢。
說不定,你媳婦一感動立馬成了你法律上真的你媳婦了。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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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通設計者
我和媳婦未領證,同居期間她借的錢我有責任還嗎?
這種人財兩空的事情,真是遺憾,這個錢還與不還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結婚沒有領證,不受法律保護,還不好打官司,但同居好些年,有事實婚姻,所以還是從道義出發,多替對方考慮,協商解決,而不傷和氣。
如何解決?首先要看她女兒的經濟狀況,如果她女兒有工作,經濟狀況比較好,兩萬元應該她出,因為她還繼承了你們雙方的財產;
其次如果她還在上學,或沒有工作,經濟能力較差,目前沒有多大的能力,兩萬元還是你來還;
她姐姐經濟條件如果與你比,經濟能力比較強,如果她為人比較好的話,就可以提出不還,或者還一半,畢竟都是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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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級寫手
朋友,你與妻子雖然沒有領取結婚證,從事實上看,你們屬於男女朋友關於,但是如果有孩子,你們就屬於事實夫妻。男女朋友的資金使用是賬目清晰明瞭的,自己的資金屬於自己的,無論男女任何人,自己債務自己負責,收入也如此。
但是如果二人有了孩子,事情就改變了性質。事實夫妻任何一個有了收入,夫妻有權共同支配。任何一個人欠下債務,另一個人有義務與其共同償還!
因為已經起訴過一次,且第二次離婚訴訟在僅隔半年,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較大。因為涉及到財產分配,你最好做一個清單給法院,說明你們共同財產有哪些,如果有她的賬戶也給法院,法院會叫她去列印明細,或法院自己去列印明細。到時她要對大額的轉移行為進行說明,理由不成立法院會給你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