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於2018年9月10日領的結婚證。2018年11月29日給的彩禮。12月31日擺的酒席。女方於2019年1月27日回孃家。然後離婚。總共花費差不多30萬。(彩禮跟三金差不多25萬。請問能挽回多少
回覆列表
-
1 # 大劉說法律
-
2 # 熊貓人永不玩嘻哈
從題主的敘述中可明確看到,你們的婚姻並不長久,也才幾個月時間。
更誇張的是,從擺酒席到你妻子回孃家,才2個月不到。這說明你們婚姻真的出了很大的變故。
既然花費了彩禮和三金25萬,對於普通老百姓而言,不算小數目——尤其是僅維持了短暫的婚姻的情況下,我個人認為是可以要求退彩禮和三金的。
但是要求女方家退還是一件事,未必你能全部要回,必竟女人也經歷過一次婚姻。
所以,這事只能商量。
法律上是這麼說的: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這三種情況,法律支援。
看你情況,你僅有可能會符合2,3條。
實際上,這問題挺麻煩的,主要看的還是女方家的素質和態度。
退多退少,只能協商。
作為男性同胞,我只能說一句“兄弟,你損失慘重”。不過,也並不是沒有辦法挽回損失的。根據法律規定,給付彩禮的行為屬贈與行為,贈與行為在完成交付以後,一般不可以撤銷。也就說是,彩禮交到女方手中以後,男方不能反悔。這是彩禮的一般規定,如果這樣,男方一毛錢也要不回來。不過,法律還規定了三種特殊情形:
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又離婚,確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給付彩禮,婚後給付一方因為給付彩禮而生活困難的;
在這三種情況下,彩禮可以要回來。對照本案例中男方的情況,也就只能透過第三種情況索要彩禮,去法院起訴要求撤銷給付彩禮的行為。但是,男方要準備好充足的證據,比如:男方家年收入較少,彩禮大部分都是借的等等能夠證明男方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據。如果證據不足,勝訴機率很小。婚姻是人生大事,要看準了再行動,以免落得人財兩空,還拖累了自家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