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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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九汐夏微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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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蝸牛沃沃
首先說一下我的想法,我覺得如果你喜歡一個人,然後還忘不了他,如果那個人也也單身,鼓起勇氣告白吧,或許能成呢,不說也沒有機會啊
也許你覺得說了怕以後連朋友都沒得做,其實我覺得不會啊!假如對方對你沒有感覺,拒絕了你,只要行為不極端,話語不絕。一般還是可以做回朋友的,可能之後的交情會尷尬點。但是你得到了迴應,心理也會舒坦。至少自己努力過了,不然你又忘不了他,當你老了,你會越來越後悔年輕時沒有勇氣勇敢追愛。也不要等到你終於想鼓起勇氣時。至少現在還有機會,萬一成功了呢,是不是。
但是如果那個人結婚了,那還是勸你及早放棄。
最後祝你幸福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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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李叼刀
感覺我有權利回答這個問題。
喜歡一個人有六七年的時間,暗戀的那種,情竇初開的那種,心動的那種。
作為經歷過得人,告訴你一個秘密是:你不僅僅會“這麼多年過去了還忘不了”,你可能一輩子都忘不了。
當時我們只是同學關係,同桌過一段時間,就是同桌的那段時間讓我有了心動的感覺,你知道青春期的心動對於每一個人來說都是很正常的,但是我這人可能比較愛鑽牛角尖,一直到大學之前都是暗戀的那種,打電話啊,寫信啊,都幹過。表白的時候在大學,哭的稀里嘩啦的透過電話(兩所隔著十萬八千里的大學)說了一些什麼我喜歡你,我愛你之類的話,結果可想而知。後來也就再沒聯絡了。
直到結婚生子,有時候還是會想起ta,甚至做夢的時候還偶爾會夢到(但這並不代表你不愛你現在的愛人和孩子)只是經歷過的東西不可能忘掉。
婚姻不僅是愛情,還有責任。
所以說,千萬不要因為一朵花而放棄一片花海。總有一天你會遇到對的人。
對的人是什麼樣呢?就是“你覺得就是ta,ta也覺得就是你”的感覺,就是“牽著手就彷彿牽著整個世界”的感覺。
向前看,這才是對的!
我覺得,現在你應該想明白到底是真正的喜歡,還是自己的執念,你可以嘗試著接受別人,慢慢相處,最重要的是要讓自己開心,只有空閒和生活不如意的時候,才會想起過去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