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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青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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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宜賓翠屏區律師凌明
根據題幹所述,先針對:合同不明確問題。既合同約定不明確,包括價款、履行地、支付方式等約定的不明確。針對合同約定不明確的處理方式,根據根據《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之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協議補充、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原則、法定補充進行處理和解決爭議。
針對被告如何辯解,因題乾沒有描述具體的約定不明確事項,故,只能概述回覆。根據民訴法、證據規則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反駁對方的意見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那麼需要收集組織證據,來證明合同約定為本方主張的內容。
一、千慮必有一失,合同中經常會遇到一些約定不明確的情況,尤其是在商事活動中也就在所難免。
根據不同情況處理方式當然有所不同但大致解決思路差不多。
1、協商解決,畢竟商事活動也屬於民事活動,在不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情況下都遵從意思自治原則,可以協議補充作為原合同的附件;若協商不成則按照交易習慣。法律依據為中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在上述情形下仍不能達成一致合意,依照中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二、在商事交易過程中,一定要注重誠信交易和積極履行合同義務,提高交易效率,最大限度促成交易成功,既要用法治思維進行商事活動更要注重交易效益。
三、在辯解過程中,如果有證據確鑿證明合同不明確是屬於對方惡意所為而達到其他非法目的,也可以進行反訴,訴請對方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