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開辦旅館 申請開辦旅館,凡屬單位經營的,應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合作經營或個體經營的,須經旅館開業所在街道或鄉鎮政府批准。辦理批准手續後,向所在地方、縣(區)公安局(分局)申請,經公安機關安全審查合格,發給《特種行業許可證》,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準營業。
2、申請開辦印刷業企業 申請開辦印刷業企業、須向所在地市、縣(區)公安局(分局)申請,經審查合格,領取《特種業行業許可證》,其中經營報紙、書刊印刷業務的,還需經市、地、縣文化主管部門稽核後,報省新聞出版局批准,領取《報紙、書刊印刷許可證》,再向所在地市、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核准發給營業執照,始準營業。對無照營業的,予以取締。 經批准經營印刷業的,如需改變名稱、經營範圍或合併、遷移、歇業的,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在三日內向當地市、縣(區)公安局(分局)備案。
3、申辦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企業 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的企業,應當經其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並向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特種行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後,方準開業。 收購非生產廢舊金屬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並向同級公安機關備案後,方準開業。 收購廢舊金屬的企業應當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收購廢舊金屬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有所在地常住戶口或者暫住戶口。
1、申請開辦旅館 申請開辦旅館,凡屬單位經營的,應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合作經營或個體經營的,須經旅館開業所在街道或鄉鎮政府批准。辦理批准手續後,向所在地方、縣(區)公安局(分局)申請,經公安機關安全審查合格,發給《特種行業許可證》,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準營業。
2、申請開辦印刷業企業 申請開辦印刷業企業、須向所在地市、縣(區)公安局(分局)申請,經審查合格,領取《特種業行業許可證》,其中經營報紙、書刊印刷業務的,還需經市、地、縣文化主管部門稽核後,報省新聞出版局批准,領取《報紙、書刊印刷許可證》,再向所在地市、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核准發給營業執照,始準營業。對無照營業的,予以取締。 經批准經營印刷業的,如需改變名稱、經營範圍或合併、遷移、歇業的,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在三日內向當地市、縣(區)公安局(分局)備案。
3、申辦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企業 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的企業,應當經其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並向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特種行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後,方準開業。 收購非生產廢舊金屬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並向同級公安機關備案後,方準開業。 收購廢舊金屬的企業應當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收購廢舊金屬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有所在地常住戶口或者暫住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