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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動71985522

    本不想說的。已經有標準答案了。但是看到了錯誤的答案,覺得有必要回復一下,以正視聽。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發生工傷事故傷害後,用人單位應當在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單位未按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也就是說,單位應該在工傷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單位不申請,或者在30日內沒有申請,工傷職工可以在在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單位沒有按照規定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申請之前的工傷待遇,由單位承擔,基金不支付待遇。也就是說,單位30日內沒有申報的,傷害發生之日起到申報前的待遇由單位支付。當然,前提是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有待遇都是單位支付。

  • 2 # 祚珩

    單位申請向社保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自事故發生之日30天內,個人或其近親屬申請為一年(因特殊理由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 3 # 人力資源小管家

    工傷保險待遇申報一定要及時申報,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後30日內向投保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進行申報。用人單位逾期不報的,所有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在工傷事故發生後,職工有一年時間向投保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進行申報,逾期不報,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不再受理。

  • 4 # 圓點宋律師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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