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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者與出租者簽署的合同中明確表示沒有經過出租者的書面同意不得轉租,次承租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承租者簽署租賃合同(合租),另外次承租者與承租者簽署的合同期限要長於承租者與出租者簽署的合同期限,綜上條件,次承租者是否可以起訴與承租者簽署的合同無效,並要求承租者退還剩餘押金跟租金,如果起訴法院會受理嗎?勝算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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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烏龍絞柱

    很明顯,二房東涉嫌欺詐。

    不過我認為你和二房東籤的租賃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僅在二房東和你之間產生法律效力,對原房東無合同約束力。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原房東和二房東的協議對不能轉租有約定,並因此給你造成實際損失,那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轉租人的違約責任並賠償你的相關損失。

  • 2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存在兩個法律關係:一個是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關係,另外一個就是,承租人與次承租人轉租形成的第二個租賃合同關係。根據合同相對性的原理,合同的一方,只能追究合同的相對方的責任,而不能跨過合同而去追究另一合同方的責任。

    另外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出租人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當中明確表示,該房屋不得進行轉租,那麼,承租人是無權將房子擅自對外進行轉租的。如果進行了轉租,轉租行為也是無效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確認轉租行為無效。

    而根據題目描述,如果次承租人在不知道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轉租的情況下,與承租人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該合同無效後,次承租人也只能追究承租人的責任,而不能追究出租人的責任。因為次承租人是與承租人建立的租賃合同關係,而不是與出租人直接建立的租賃合同關係。

    所以此時如果次承租人在此過程當中不存在過錯,那麼他只能要求承租人來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損失,而不能跨過此合同去找房東,即出租人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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