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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蔣閒言

    1,給出了彩禮,沒有領取結婚證的。

    2,給出了彩禮領取了結婚證,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同居時間不算)。

    3,給出了彩禮,導致另一方生活困難的,都要無條件的退還彩禮。

    為了進一步完善對彩禮退還的法律法規,2019最高法對巜婚姻法》實施工作的解釋又作了補充規定:

    1,收取了彩禮,是因為女方的原因不能履行結婚的,無條件退還彩禮。

    2,收取了彩禮,是因為男方的原因不能履行結婚的,不退還彩禮或者部分退還彩禮。

    3,收取了彩禮,履行了結婚,共同生活在一起,不退還彩禮。

    但樓主提的是,訂婚三年的女朋友突然不和你在一起了,怎麼要回禮金的這個事情,關鍵在於她那邊不提分手,也不和你在一起,女方要是明確的提出分手,是可以要回彩禮的。男方提出解除婚約的話,要回禮金就失去了具體的法律依據,就要靠打官司才能要回部分禮金了。

    就樓主目前的情況來看,肯定是定婚三年都沒有領取結婚證,也沒有舉辦婚禮共同生活在一起,只有找出發生分歧和矛盾的癥結究竟在哪裡,然後對症下藥,好好和女方進行溝通協商,不使雙方的矛盾在繼續激化下去。

    但話又說回來,女方突然不理你,絕對不是使小性子,肯定是又遇上了一個比你更好的。否則,好好的一對談戀愛的情侶,不可能說翻臉就翻臉,而且還那麼絕情。看來是女方覺得三年來陪著男方吃了虧,不想退還彩禮,不提出分手,就那麼拖著,來考驗男方的定力。要是男方衝動的話,主動提出分手,彩禮就會打水漂。因為,出現這種案例已經太多了。

    依我個人的看法,既然在談戀愛期間就發生了這麼大的矛盾,雙方硬要再結合在一起的話,遲早也是沒有未來的,長痛不如短痛,趁早分手,雙方也能夠得到解脫,不耽誤各自的青春。這就需要男方在彩禮上做出退讓,只要回一半彩禮,女方是絕對會答應的。就當是賭錢輸了,吃一塹,長一智,吸取教訓吧!

    說到底事主是你,具體要做出怎樣的選擇,決定權在你,我的意見僅供參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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