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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34248720979

    現代人與人,好在會受騙,朋友與朋友,現實社會就是用來騙的,不認識就不倍人騙,朋友親人不用太認真,用糊塗對待朋友親人。

  • 2 # 飛翔詩話

    案例:上海浦東男子以借款為名騙1000萬揮霍一空

    2019年11月6日中午,報警人華某急匆匆地跑進永泰路派出所報案稱被人詐騙了1000餘萬元。經過民警詢問得知,原來華某在2017年結識了王某,當時王某自稱其弟弟開車撞傷了別人,急需一筆錢支付醫藥費,華某看在朋友的份上透過手機銀行轉給了王某六萬元。

    其謊稱自己在安徽投資了一幢爛尾樓馬上要拆遷,可以獲得一大筆拆遷款,王某還自導自演了一場場“大戲”,安排各類上檔次的飯局,還帶華某去了安徽處理爛尾樓拆遷事宜,並答應華某每一筆借款都會給其好處費。在王某的誘騙及利益的誘惑下,華某一次次的相信了,王某以家人生病、出急事等各種理由陸續向華某借了1000餘萬元。直到現在,華某未收到還款,這才徹底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在接到報案後,浦東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工作,在多部門配合下,專案組發現了王某的蹤跡,經過4天3夜的守候伏擊,民警在北蔡地區將犯罪嫌疑人王某抓獲。經王某交代,詐騙所得已被其揮霍。目前王某已被浦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借錢給他人前應當弄清楚對方借錢目的、判斷對方是否有償還的能力,謹防受騙。

  • 3 # 北京股權律師張特

    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是法律對詐騙的定義,這個案件中王某的行為符合了這些要件。不過,這個案件的發生,根據筆者的經驗,一定沒這麼簡單,題述可能是簡化了。

    尤其是,想起了以前一個案件,嫌疑人當時以承攬工程為名,向我的當事人借款,當事人去考察,嫌疑人帶當事人去了現場,指著一大片工地,說你看如何如何。後來東窗事發,才知道工程是虛構的,那片工地和所謂的工程沒有半毛錢的關係,嫌疑人不承認,當事人還真舉不出任何證明。

    藉此,筆者想說的是,除了騙子的騙術意外,更重要的是,當事人是被自己矇蔽了,這才是主因,所以,當事人敢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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