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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月好好老師

    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孩子必須要受到教育和實施必要的懲戒才對!

    像這弒母的12歲少年重返學校,因為年小,還不到判刑年齡,沒有受到一點教育就放出來了,的確讓家長震驚!

    我個人的觀點是:

    小孩這麼小就膽大包天敢對一個生命不負責任,而且是針對自己的母親!試想,當他回到校園,有哪個學生敢惹他呀?應該好好地讓他受教育一個月或者兩個月或更長時間才行。

    這件事讓我想到了另外一件發生在我朋友家的事情:一個11歲小男孩在一年當中光顧她家別墅三次。最後一次直接到了廚房偷了我朋友母親的錢包和手錶。當時,我也在場,小男孩被隔壁的工人抓住了,他把手錶扔到了旁邊正在建築的工地,死不承認。一名很氣憤的工人用皮鞋踢他,才承認了。

    當扭送到派出所,派出所工作人員說這是慣犯了,拿他沒辦法,沒有處罰的條文。

    後來得知他這樣目中無人的人小鬼大,其實是有同夥的。是有大人在遠遠的盯梢著,只是我們沒有發覺而已。這小孩不就是有了第一次的“經驗”,才有了下一次的所為。所以他膽子越來越大。一句話就是你們拿我沒辦法,我還構不上刑事!所以一定要嚴懲才對!

  • 2 #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一個人從哇哇墮地,父母就承擔一切責任,義務。近年來,時有未成年,幼童觸犯國法案例。如,近日網報12歲孩子不服家人管教殺害生母,看後讓人心痛!對未成年人教育重在啟蒙階段,從幼兒園到小學,家人,學校要著重人格,志氣,修德的培育。偶爾觸犯國法禁令,懲罰不夠追刑責的,家庭,學校,心理,司法聯手,對其多管齊下,綜合施治。一般不設政府管教,矯正的機構收監。這樣不利他們健康,身心全面發展。

  • 3 # 月下思故鄉

    我覺得應當讓其獲得同齡人同等教育的同時,政府給予,甚至強制給予系統的道德教育和適量的懲治,罪惡太嚴重,社會影響太惡劣者年滿十六的槍斃,國家應下調刑責年齡至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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