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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鞅論財經

    建設工程不是所有的專案都是需要進行財審的,只有一些需要動用財政資金或明確要求財審的國資專案才需要財審為終審。很多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投資專案也不需要財政審計,而且委託一家造價諮詢機構進行跟蹤審計,最終會以這個單位出具的審計報告和相互簽證確認的審定單作為最終結算依據。在早前財政部門管的更寬、更嚴,不僅需要以財政審計為終審,所有的過程稽核、審定都是不作為結算依據,而且被委託的造價諮詢機構與財政審計差額超過3%以上就會被處罰,甚至,還不是也核增和核減彙總後的綜合偏差,而是單邊的核增或核減額度超過這個範圍就要被處罰或通報。這樣也迫使造價審計單位在結算時拼命往死裡審,施工單位一點回旋餘地都沒有。

    在招標之前還要進行一次財政控價稽核。當代理機構的造價人員編制好工程量清單和預算控制價後送財審稽核,出現偏差後需要進行調整,直到滿足財審的要求為止。不過,最近也是逐步放開,很多專案是不需要進行控制價財政稽核。財政只對工程結算時的工程費用進行終審,財審通不過錢是拿不到的。

    還好,現在國家明文規定不得讓施工單位墊錢,除了前期支付15%~25%的首付款,還有提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用的50%以上和農民工預付款約工程款的1%。而且,在施工過程中一般要求採用按月支付,支付高的會達到進度款的85%(要扣除一定比例預付款)。這樣基本上可以達到收支平衡。不過很多時候也是花樣百出,施工單位拿錢也是困難重重。正常情況下,財審結算主要還是差價和增項居多。或許這也是施工單位的最重要利潤來源,財政稽核也是理所當然。

    沒有財審為終審的專案更容易無法無天,一些造價諮詢單位根本就鬥不過施工單位,業主有時又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最終造價諮詢單位是來背鍋的。因此,在最終結算時,由財審為終審也會,可以免去麻煩和風險。當不經過財審為終審,也要委託一家實力雄厚的、業內評價高的諮詢機構來參與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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