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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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樹無影花無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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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uckyLee先生
失獨老人怎麼會有一方有女兒?你用詞都錯了,你應該說的是兩個孤寡老人,搭夥過日子是可以的,互相作伴,互相照顧度過餘下不多的日子,女兒如果不同意,就由女方的老人把另一個接到她家裡去住,再不同意,就找當地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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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山西代縣逍遙自在
八十歲快自己過吧,惹那麼多麻煩事,古話說的好,五年陸月七曰八吋了。給兒女找麻煩。老年人病多,子女們管護就行了,你七十五達上八十歲的幹嗎呀?誰照顧誰?想到沒想到給子女們添不必要的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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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靠山4
兩位失獨老人,想搭夥過日子,互相有個伴說說話,相互照顧扶持,應該說是一件好事,這是老人的自由,只要兩位老人自願,任何人不得干涉,女方兒女不同意無效。
如果生怕財產繼承,往後會發生任何問題。
在辦理再婚手續前,倆位老人各自事先,去法律部門做好法律公證手續,明確繼承權即可。
確切地說,非常理解女方的孩子。這要視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需要法律方面的深刻解析。
如果僅僅是陪伴,相信不會引起任何問題。
前提是:
1、是否有給老人請保姆陪伴過;孩子們是否盡孝並經常性地陪伴過;雙方搭夥的前提是什麼;
2、在陪伴期間男方的經濟條件如何,是否在重病住院期間能獨立地承擔一切費用,是否需要女方孩子盡贍養義務;
3、人到中年正是五六十歲的時候,為一個無任何血緣關係的人盡義務,相信中國現存的大多數孩子無法接受;
4、視女方75歲的媽媽的身體情況,經濟條件是否獨立才能有明確的觀點,如果自己仍需家人贍養,則極有可能在男方離世後,引起女兒的不滿而拒絕盡贍養義務(視作伴期間的經濟獨立性及相關情況而定。)
5、原則上想達到目的,透過法律調整都是可以達成的。但以中國的國情論,作伴不如在生活中作為知己各自獨立並互動支援。老年人在晚年如果經濟方面混同一體,是一定會有不同程度的來自各個方面的阻力。不建議強行在一道生活,完全可以選擇折中的方式處理。如果是不領證,僅僅是同居,建議對女方子女做一下工作。相信,只有愛可以化解一切!她也有老去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