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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金姐財商教育

    感謝邀請,這件事的關鍵是證據,既然是合夥就該有合夥協議,在合夥協議的有效期內應該是雙方共同承擔的。另外,這麼大一筆錢該有它的去向!每筆錢的開支該有消費憑證,入賬時是否有雙方同意下的簽字?再說合夥投資生意的時候,總投資款是現實存在的吧?要在這麼大筆的錢會計算不出來嗎?靜下心縷清思路,尋找出證據是解決問題的關鍵!祝你好運!

  • 2 # 伊春美食美客

    與人合夥種田,這與人合夥做生意是一樣的道理。如果說是在種田的過程中欠下了25萬元的債務,那麼這筆在屋。就是父親與男合夥人的共同債務。兩個人就要共同的承擔。可是從現在的結果來看,你的父親簽字畫押寫的欠款25萬的憑據。一點兒也沒有顯示出人家合夥人的名字。最起碼這筆欠債的憑據應該寫上是什麼原因欠錢。這應該也有一個說法,可是就是單一的欠款。而且只寫著你父親自己的名字。這樣的話,欠下的債務好像真的就與人家沒有什麼瓜葛。要想你父親與人家共同的承擔債務。最起碼要拿出來人家花了這筆錢的證據。或者是這筆錢用於了投資。只有這樣才能讓人家共同的承擔這筆債務。要知道什麼事都要講憑據的。可千萬不可那樣嘛,撞得認為人家也應該承擔責任。做什麼事都要講究公開公正,公平,因為畢竟是合夥的事。當初花的每筆錢,兩個人就要坐下來把這筆錢算入賬上。這樣的話還可以讓人家共同的承擔這筆債務。所以說現在讓人家來還這筆錢顯得有些突然。還是慢慢的協商來解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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