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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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家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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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日月同輝244472599
古人云:河裡三年不打魚,河裡豎得竹竿住。說明,魚的繁殖力非常強大,70年代前(七億人),烏龜,水魚(鱉)很少有人吃,(現十四億人)僧多粥少,加之工業汙染,蝦米都沒得吃了。春禁冬漁,合理捕魚,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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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桃花緣204137726
對於非法捕撈我認為要重判重罰,這是關係到子孫後代生存環境。人類每年從江河湖海中捕撈大量的魚,勢必會造成魚的減少或是部分魚類的滅絕,而禁漁期,剛好可以給魚類一個生長繁殖的空隙,而且春天是魚類繁殖的好季節,這樣可以減少人類對魚類的破壞,對社會和生態都是有利的。大自然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生物多樣性,以保護水生物的正常生長繁殖,保證水產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在禁漁期採用國家命令禁止的電魚方法非法捕撈魚類,不但直接造成了野生魚類的大面積死亡,更長遠的影響在於,電流對魚類的性腺造成破壞,其不育,造成對漁業資源的嚴重破壞,甚至會導致某些魚類種群因為沒有繁殖能力而逐漸消亡。同時,電魚還會對魚的天然餌料,如天然水域中棲息的浮游生物、午極鎮動物造成傷害致死,當魚類的食物鏈遭到破壞後,將對漁業資源和環境資源造成連鎖的毀滅性破壞。
既然是非法捕撈,那獲刑也就正常了。但至少得在沿途的河岸設定提醒的告示,充分進行宣傳,讓公眾瞭解知情何種行為屬於違法。畢竟,我們處罰的目的就是保護我們的漁業資源,保護我們的環境,而不是以處罰為目的。只有瞭解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才會減少人們對法規知識的淡薄,也才能更好的營造和諧美好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