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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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煙臺北航科技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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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雷志軍律師
要看股權投資協議是否約定發生糾紛管轄地法院。如果沒有約定,一般按照法律規定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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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郭廣吉律師
撤銷股權投資協議的訴訟管轄,不屬於特別管轄,按照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確定即可。
中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同時,法律也賦予當事人協議選擇管轄法院的權利:
在不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約定,在發生糾紛時,選擇與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法院管轄。
所以,在股權轉讓糾紛中,當事人協議選擇了管轄法院,且該條款有效,就應該選擇約定的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沒有約定管轄,那麼就應該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去提起訴訟。
股權投資協議書,要明確以何種方式向另一方公司注資,注資金額為多少,注資期限有多長,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是如何,誰承擔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哪方違約了,他們如何承擔違約責任。
股權投資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
(4)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