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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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齊洪建—小區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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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啊烏貓
這是不對的。交警管的是道路交通通暢,公路指的是包括城市公路,包括小區內公共道路城鄉公共道路等都是交警所管轄的責權範圍。小區門口旁邊與公路有圍欄己隔開,明顯不屬路或公路。交警帖人門口罰單已超出交警管理範疇,應當向當事人作出道欠並退回所罰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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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律界王小賤
以下對部分容易模糊及忽視的定義說一下,避免很多司機無緣無故被罰或者產生異議,具體停車規範請自行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56條(罰單上經常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以及當地出臺的道路停車管理辦法之相關內容:
首先明確概念,交警負責的是道路交通,所以本質上應該看是在道路紅線內還是建築物紅線內,一般意義上道路紅線和建築物紅線劃分在於人行橫道,但是不排除特殊例子,具體以規劃紅線圖為準。很多人就自認為道路就是我們認識的大馬路,實際上道路是指道路紅線以內的部分,在此基礎上再去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中規定的內容就懂了。
其次,如果此位置有特殊的明確作用的也不可停車,例如消防通道、人行橫道等,這屬於強條範圍,也不允許停車。
最後,就是不按停車要求規範停車的行為,例如順向停車、或者一些地方明確如多少米範圍內存在市政免費停車位的,不允許附近任意停車。
具體內容還請參照法律及地方性法規,上面會列舉為違章停車情形,如認為有異議的,可以限期向交警提出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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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車輛停放的位置屬於住宅小區紅線以裡區域,或單位大院內部的區域,交通協管無權貼條。只有在市政道路上非停車區域停放車輛,才被視為"違章停放車輛",交通協管員才有權執行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