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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聖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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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長安法律人
借條丟失,就已經丟失了權利憑證,你已經缺失了借貸案件中最重要的基礎證據,要回錢的可能性就比較小了,除非對方較為誠信,自願歸還。
民間借貸糾紛,若想得到法院支援,必須要向法院提供一是借條,二是借款交付憑證,二個證據缺一不可。這是由借款合同的實踐性要求決定的,借款合同的生效條件一個是要求雙方達成借款合意,另一方面要求借款實際交付,如此民間借貸合同才能生效。
借條如果丟失則到法院立案都難,法院在立案時一般要求當事人提供借條影印件,證明與另一方當事人存在最基本的民間借貸關係,就比如你要離婚就要向法院提供結婚證,以證明你們存在婚姻關係。
針對案件具體情況,你可以先不告訴借款丟失事實,先向對方催要,對方若同意給付就好。若對方對借款事實無任何爭議,僅僅暫時無力償還,那麼你可以告訴對方借條丟失事實,要求對方重新補寫借條。若對方一直拒絕還款,那麼起訴法院也不予受理,那麼你的錢就很難要回來了。
這個問題的情況是我們生活中經常發生的。只有轉賬憑證,沒有留下借條。導致想討回借款被動不已。因為中國是個人情社會,大家日常往來礙於情面,既然借款都是熟人、朋友、親戚。不好意思說打下借條。這是中國熟人社會、人情社會的傳統。至今在很多地方、很多人群依然如此。大聖認為現在社會在經濟往來上應該“先小人後君子”,而不是反過來。就是先有規則,先走合同,先有借條。並且借條要明確借款數額、還款期、利息(如有)、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管轄法院等。這看起來確實比較“小人”,但是總比起了紛爭自己束手無策好啊。最後要說這提問的問題怎麼解決。判斷一個借貸關係是否存在,是綜合性的。有借條不一定真的發生了借款,沒借條也不一定沒有發生借款。需要根據相關因素綜合考察。比如轉款憑證的時間,出借人取款時間,用款人使用的時間,雙方在法庭的陳述是否合乎日常生活的常理,是否和當地人日常借款的習慣吻合,是否有其他的證據、賬戶、印證等等。最後綜合判斷是否發生了借貸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