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域內的畜禽養殖場,設計規模達到下列標準的,畜禽養殖者應當向所在地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備案,取得畜禽養殖程式碼: (一)生豬年出欄500頭以上; (二)蛋禽存欄5000只以上; (三)肉禽年出欄10000只以上; (四)肉牛年出欄50頭以上; (五)肉羊年出欄100只以上; (六)所有種畜禽場、奶牛養殖場; 備案按下列程式辦理: (一)備案申請。
畜禽養殖場向所在地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相關材料:《湖北省畜禽養殖場備案申請表》、法人營業執照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原件及影印件。 (二)資料審查。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3個工作日之內告知申請者是否受理,合格的受理申請,不合格的予以退回,並說明理由。 (三)核查備案。核查的主要內容包括畜禽種類、養殖數量、配套設施、防疫設施、飼養管理、環保設施和養殖檔案等。核查合格的予以備案;不合格的,予以退回並說明理由。 (四)備案登記。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獲准備案的畜禽養殖場名稱、養殖地址、畜禽品種和養殖規模等按規範格式進行登記,併發放畜禽養殖程式碼。 畜禽養殖程式碼由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備案順序統一編號,每個畜禽養殖場只有1個畜禽養殖程式碼。畜禽養殖程式碼由6位縣(市、區)行政區域程式碼和4位順序號組成,作為養殖檔案編號。 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4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畜禽養殖備案不得收取費用。
行政區域內的畜禽養殖場,設計規模達到下列標準的,畜禽養殖者應當向所在地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備案,取得畜禽養殖程式碼: (一)生豬年出欄500頭以上; (二)蛋禽存欄5000只以上; (三)肉禽年出欄10000只以上; (四)肉牛年出欄50頭以上; (五)肉羊年出欄100只以上; (六)所有種畜禽場、奶牛養殖場; 備案按下列程式辦理: (一)備案申請。
畜禽養殖場向所在地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相關材料:《湖北省畜禽養殖場備案申請表》、法人營業執照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原件及影印件。 (二)資料審查。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3個工作日之內告知申請者是否受理,合格的受理申請,不合格的予以退回,並說明理由。 (三)核查備案。核查的主要內容包括畜禽種類、養殖數量、配套設施、防疫設施、飼養管理、環保設施和養殖檔案等。核查合格的予以備案;不合格的,予以退回並說明理由。 (四)備案登記。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獲准備案的畜禽養殖場名稱、養殖地址、畜禽品種和養殖規模等按規範格式進行登記,併發放畜禽養殖程式碼。 畜禽養殖程式碼由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備案順序統一編號,每個畜禽養殖場只有1個畜禽養殖程式碼。畜禽養殖程式碼由6位縣(市、區)行政區域程式碼和4位順序號組成,作為養殖檔案編號。 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4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畜禽養殖備案不得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