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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444087854714

    你把房子交出去前一定要拿好房。簽好協議在搬。590號徵收令是先補償後搬遷。一般動遷人是從來沒有書面的法律,或政策的。都口頭的你接受了,就籤協議。口頭談好,你搬了。他不啋你了。拖也可以把你拖死。套路徵收的兩把刀。一把硬。一把軟。所以都委託專業動拆遷公司來做。他們不負法律責任。有些問題也不能明說。我是看了三十年各類性質的動遷。也太熟悉這一套。總而之要小心。對你的問題。如簽過協議可打官司。要求屢行合同。並賠償損失。

  • 2 # 賈素飛征地拆遷律師
    悟空問-賈素飛律師答要求對方履行簽訂的拆遷協議內容,承擔違約責任。

    為了避免出現這種情況,首先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補償協議中約定期限,因為超出期限不交房是可要求增加臨時安置費的。如果沒有約定的期限,那麼交房期限一般在24個月到36個月,被拆遷人可透過查詢被徵收房屋所在省市的相關規定來確定。

    在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時,有三個“一定”要做到:

    一定要約定清楚關鍵細節性問題:何時交房、安置房的地理位置、房屋戶型、面積等。

    一定要約定清楚違約責任:比如協議約定了安置房交付時間,如果拆遷方未按協議如期交房,被拆遷人可要求增加臨時安置費(參照被徵收房屋所在省、市相關規定)等。

    一定不能草率簽字:仔細檢查是否把約定的內容完整寫到協議裡了,如果自己不能確定,可以在簽字前尋求專業律師指導

    起訴要求支付過渡費

    過渡費一般是對房屋被徵收人於產權調換房屋或者安置房屋交付前的特定過渡期限內,因另尋住房搬遷所產生的損失或者增加費用的補償。即便對被徵收人不存在產權調換房屋或者安置房屋的問題,但行政機關違法強拆房屋,必然導致被徵收人在接受賠償之前,臨時另尋住房,並承擔相關費用。

    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標準:>(被徵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總安置費=該被徵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5。>(被徵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總安置費=該被徵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被徵地塊需安置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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