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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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中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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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來自荒野的璞玉
可以要,但會有三種結局:
一是女友通情達理,退還七萬元,還說感情不成情誼在,祝你幸福。
二是女友會和你擺事實講道理:固定資產都有折舊費,機器都有磨損費,難道我被你磨了長達半年了,就不該算點磨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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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會你婷姐人美路子野
我之前談的男朋友 一年半 他創業 沒細算過具體數字 就是一年裡每個月工資全給他了 還有一次他爸爸要買保險 我給了一萬 應該有五萬吧 他對我很好 真的很好 分手是我提的 我覺得對不住他的深情 所以那錢我是不打算要了的 分手一年後他突然給我轉了一萬 三年後 我家裡急需籌錢 我跟他提了一下我需要幫助 沒說要多少 他給我轉了兩萬 我說我可能要過大半年才能給他 他不要 說這錢是還給我的 當初我就是看上他的人品 祝福他吧 希望他能找到幸福
首先搞明白這七萬塊錢是因為什麼事給女方的,當時給女朋友錢時有沒有什麼條件啊,如果是女方提出要錢的條件你堂哥才給女方的,這就構成了債務人與借款人的這種事實關係,現在雙方分手了女方有義務返回這筆錢,如果當時給女方錢時沒有提條件和要求你堂哥必須給這筆錢,你堂哥自願給予女方的,這是贈予關係,可以起訴女方收回贈予的金錢,一般情況下沒有哪個男方這麼做,畢竟在一起同居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