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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花一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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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曾夢想仗劍走天涯啊
首先,我們要知道每個東西都有所有權,也就是東西的主人享有該物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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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是物權當中享有權利最多的一項,當我們撿到他人所有的物品時,其實,物權仍然是他人的,撿拾者屬於無權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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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必須歸還給他人,如果在他人來認領時,撿拾者已經保管了很多天,可以要求支付一定的保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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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的民法當中,如果撿到了別人的東西拒不歸還,已經構成不當得利,失主是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立即歸還的。
從道德角度講,撿到別人東西,佔為己有,貪這種小便宜,這是一種僥倖心理!是不道德的,是一種錯誤的價值觀。
綜上所述,從失主角度來看,遺失東西,不要慌張,應該採取正確的法律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在必要的時候,得到歸還物品時,適當給與報酬!每一個公民應該遵紀守法,嚴於律己,寬以待人!
從客觀上說,應該不違法,是在路上拾取的,相當於丟棄的雜物在路上,行人路過而撿,當然,標題是遺落在路上的東西,與丟棄是有區別,遺落就好比不小心弄丟在路上,不管東西值不值價,肯定是你不願丟棄的,而遺落了你是多想東西能回到手中,必定對你有用,因此路過的人拾取到,與違不違法就看東西值不值價,關係到命脈重不重要,如是一沓鈔票,你遺落了大不了少花,如鑰匙你遺落了大不了重新配換,身份證銀行卡等證件遺落了你大不了掛失申辦,只是麻煩一點,對你命脈影響不大吧,但如果是機關或單位機密檔案,遺落了你是無法複製的,同時關聯到機關單位的核心經濟命脈,這種情況你只有報警,或者貼尋物啟示,而路過的人明知拾取的東西對遺落的人很重要,又不歸還又不上交警方,一旦被追查到這種情況是違法的。
以上是個人觀點而已。這個社會的行人很多,遺落東西的大有人在,拾取撿東西的人也有並不奇怪,關鍵在於人們的公德素質問題,有公德心的人根本不會在路上拾取撿東西,就算拾取撿了也會擱在就近的公司和單位門口處,告知遇到有人回頭尋找幫忙交給他下,沒公德心的人拾取撿了覺得有用就歸自己,沒用可能丟進垃圾桶或路邊。所以,我們都會成行人一員,還是自己保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最好,以免遺落,一旦遺落,就算拾取的人歸還了你,都是麻煩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