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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心流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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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魚觀雲海
十年相戀,一朝分手,確是令人惋惜,但追要十年的花費,也太狗血。
十年如一日,苦苦戀著那個人,她的一顰一笑,一舉一動,早已融入骨血。十年相戀傷,不思量,自難忘。
畢竟十年的青春一起渡過,最美好的十年相守成空,這哪裡是金錢可以衡量,想想十年美好的時光,足矣,那些錢,不必再計較了吧。
拋開金錢,十年來的點點滴滴,溫軟耳語,我想,回憶那些年,那些事,那個人,你的臉上一定帶著笑吧。
過去的就過去吧,何必戀戀不捨,何必淋漓狗血。
最後,祝,尋得有情人,攜手共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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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雅曦情感援助
如果在戀愛期間有比較大額的贈與是可以協商要回的,比如房產,貴重物品,借款,彩禮之類,因為這類東西是已結婚為目的產生的贈與和花費,戀愛結束沒有走到結婚的結果是應該要回的,另一種花費比如日常約會吃飯電影旅遊小禮物,這些畢竟是你們相愛一場時的必要花銷,在給與對方的時候你也獲得了心理上的愉悅感,不管作為男人還是女人都沒有必要再計算了,感情裡不管最後誰提出的分手兩個人都是有責任的,讓這些都隨著感情的結束也一起了斷過去吧!相愛一場都是上一世千百次回頭的緣分,做不成戀人朋友也不要最後把事做絕,畢竟這樣做的時候你心裡未必是多開心的,徹底放下吧!
我覺得應該要。
畢竟那大都是你父母的錢。
請問你之前都記賬了嗎?
要來之後還給父母?
還是留著給下一任女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