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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凡塵觀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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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玉龍雪山2186115
第一村委會是為村民辦事解決問題的場所。不適合夫妻同處一個辦公室。
第二村裡有事情需要村委會開會研究。如果只有三個委員。他們夫妻站多數。舉手同意。那麼那一個委員總是少數里面的。少數服從多數。決定權都是他們夫妻得了。那麼對於正確判斷處理就無法衡量。
第三他們夫妻如果正直大公無私。還好。如果自私自利。那麼村民可就倒黴了。他們倆就可以一手遮天。利益都歸於他們了。所以夫妻倆不能同時入選村委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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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雷電150974790
國家機關單位都不允許夫妻在同一個機關工作,村委也也不該,當然這不是剝奪她的被選舉權。是囡因為在村委決定事情時出現少數服從多數,可能會造成夫妻互相給面子,形成錯誤決定。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村委會夫妻倆都能入選嗎?不能!夫妻倆不能都入選村委會!
因為,《村民選舉法》為了徹底杜絕這種現象發生,從村委會正式候選人產生上就有了明確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正式候選人之間不得有近親屬關係”。而且,不僅明確了“在確定正式候選人時,如果遇到正式候選人之間有近親屬關係時,只能留任1人”的規定。而且,還明確了怎樣才能留任一人的方法。一是多出的候選人可自願退出;二是自願退出不能解決問題的,職務不同的,職務高者留任;三是職位相同的,預選得票多者留任;四是職位相同且預選得票相等的,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抽籤決定誰去誰留。可見,村委會成員間不能有近親屬,這是鐵律。不可觸碰。
《村民選舉法》所指近親屬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孫子女、外孫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看到了嗎?配偶!配偶在近親屬之列。所以,夫妻倆不能都入選村委會!是有法律依據的。不是憑空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