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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心靈大肥肉

    這你不用搜集什麼證據,根據勞動法員工離職需提前30天提出申請。30天后即可離職。單位不批想挽留你,你要真想走他也真沒轍。他最多也就是找點毛病扣你工資,如果無故扣你工資你就蒐集點證據,例如工牌,工資條。證明你確實在此單位工作。好相關部門申訴。一般30天后都能離職。拖一個月,這麼做單位也沒什麼不對。頂多是讓你再上一月班。

  • 2 # 濟南郜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辭職並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在辭職報告提交後滿30天(非試用期)勞動者就可以離開單位了。單位不能以未批准為藉口追究勞動者的責任。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也就是說,勞動者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開辭職證明。

    如果說在這30天裡要做什麼。首先需要你有提交辭職報告的證據,證明你在哪一天提出辭職,這樣才好計算30天的開始日期。也防止發生爭議時好確定辭職的日期,以及用人單位開辭職證明的時間。再者就是做好工作交接,雖然沒有批准辭職,但你仍然要把手頭工作處理好,交接好,防止單位以沒有辦好交接造成損失追究責任。第三就是看看單位是否在勞動合同履行方面有違法的地方,如沒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合同到期沒續簽、試用期約定過長等等,如有就蒐集證據,可以保留追究用人單位的權利。

  • 3 # UnicornBoat

    首先根據你合同要求的離職通知天數提前書面通知單位,這個要確保送達,一般是用電子郵件,這個有伺服器時間戳做證據的。

    其次你可以立刻開始離職流程了,你需要告知自己的同事並開始離職了。如果領導指示了你該如何交接那就按照指示做,如果沒有指示你可以先整理自己的工作進度,把能夠近幾天內完成的儘量完成一下,不能的則做出文件,方便其他人交接。遇到領導為難的你需要把這些交接文件備份作為以後的證據但是注意不要洩露。

    交接完成之後你到時間走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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