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時,交通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交通警察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員表明執法身份,告知被調查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向當事人傳送聯絡卡。聯絡卡載明交通警察姓名、辦公地址、聯絡方式、監督電話等內容。同時,交通警察還應具有處理事故的相應資質。
2、有權申請工作人員迴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調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①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②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檢驗、鑑定人員需要回避的,由本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二日內作出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有權看現場圖,對不當和有誤之處有權要求更正。當事人應當認真對照現場情況看現場圖,如有證據證明現場圖中有誤時,有權要求更正圖中的錯誤,因為現場圖是現場狀況的忠實記錄,是事故處理的重要證據,關係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
當事人認為現場圖無誤時,有在現場圖上簽字的義務,這表明當事人對現場圖所示現場狀況的認可。
4、對檢驗、鑑定不服的,有權申請重新檢驗、鑑定或者自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
5、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以及應當事人、證人要求保密的內容外,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可以查閱、複製、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複製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6、事故當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給予的行政處罰有申訴和申請複議的權利。
7、事故當事人認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了自己的正當權益時,有權提起行政訴訟。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時,交通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交通警察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員表明執法身份,告知被調查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向當事人傳送聯絡卡。聯絡卡載明交通警察姓名、辦公地址、聯絡方式、監督電話等內容。同時,交通警察還應具有處理事故的相應資質。
2、有權申請工作人員迴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調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①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②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檢驗、鑑定人員需要回避的,由本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二日內作出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有權看現場圖,對不當和有誤之處有權要求更正。當事人應當認真對照現場情況看現場圖,如有證據證明現場圖中有誤時,有權要求更正圖中的錯誤,因為現場圖是現場狀況的忠實記錄,是事故處理的重要證據,關係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
當事人認為現場圖無誤時,有在現場圖上簽字的義務,這表明當事人對現場圖所示現場狀況的認可。
4、對檢驗、鑑定不服的,有權申請重新檢驗、鑑定或者自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
5、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以及應當事人、證人要求保密的內容外,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可以查閱、複製、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複製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6、事故當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給予的行政處罰有申訴和申請複議的權利。
7、事故當事人認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了自己的正當權益時,有權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