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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墨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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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aaaaaguo
這周已經加班兩天了,感覺還好,不是太累。
前段時間關於網際網路行業996的爭論頗多,原因是這種方式佔用了員工的休息時間,也消耗了身體,馬雲劉強東都對這種說法表示支援,說這是員工奮鬥的體現,是兄弟就一起奮鬥。
雖然我們公司還沒變態到強制996,但“鼓勵加班”一直是我們公司的優良傳統。本來我們CTO是反對加班的,覺得員工在8小時內完成工作就好。但老總回懟說,“公司散了你負責啊?!”。就這麼著加班成了傳統。
這個決策我最初是相當不樂意,基本還是忙完當天工作下班就走。次數一多,領導看不過去,批評說工作不飽和。
呵,什麼不飽和啊?我只是工作效率高而已。沒辦法,我強制自己適應這種制度。幾次下來,我發現加班還是有些好處的。
首先,晚上相對比較自在。我們公司怕白天影響工作,一般培訓學習都在晚上進行。只要有培訓,領導都會過去聽聽。而如果對培訓內容不感興趣,就在自己工位上幹活就好。雖然同為幹活,但領導在與不在感覺還是很不一樣的。領導在,總感覺有人在監視自己,往往大氣不敢出,做什麼都小心翼翼。而領導一走,整個緊張的氛圍就放鬆下來,工作效率也高很多。
其次,加班時間可以用來自我提升。白天一般都比較忙,沒時間做自己想做的事。如果像我一樣白天效率足夠高完成了當天任務,那晚上的時間就算是自己的啦。說實話,我的加班時間基本都是這個狀態,這段時間我要麼寫點兒文章,要麼看寫技術材料,總之從別的方面提升自己。
最後,加班是有工資的啊。當然,肯定低於法定的1.5倍兩倍,但加夠40個小時總收入還是不錯的。勞動有所得,也算沒有虧待自己。
哈哈哈,我們公司流行一個段子:
老闆問小王:下班前這個給到我嗎?
小王說:放心吧,一定能。
……
第二天早上上班後,老闆路過小王這裡說:不是說下班會給我結果嗎?我等了一晚上。
小王淡定的說:老闆,是啊,可是我還沒下班啊!
以上,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