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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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楓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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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無奈且向上
這個問題沒有什麼可探討,當然是小偷擔責。
首先,業主不在家,小偷私自侵入住宅,高空拋物造成他人傷害。人證物證俱在小偷罪責難逃,自然一併承擔責任。
其次,如果有人證明是小偷進入業主家中偷盜,並且高空拋物傷人,但小偷逃跑。這種情況能夠證明確實是小偷所為,業主也不負責任。只需等待公安機關破案後,由小偷承擔。
第三種情況,業主家裡沒人,小偷進入家中,偷竊東西后,高空拋物傷人,小偷又逃之夭夭。而且有人證明傷人的東西確實由業主的房屋中拋落,這就需要其它的證明來證實業主的情況。首先是公安機關證明業主家中被盜,案件正在偵破過程中。其次,業主要證明自己不在家裡,比如正在上班或出門在外地等。
如果公安機關及時破案,小偷被抓並對所犯事實供認不諱,真相大白那就什麼也不用了,只許公安機關的證明即可。
如果既不能證明家裡被盜,又不能證明自己不在家,而只有人證明高空拋物來自業主的房間,那就麻煩了。那就只能依靠司法機關的介入調查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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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海一粟
2、小偷應當承擔侵權法律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就本案而言,小偷從高空拋物時,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傷害他人的後果,因此,小偷既實施了侵權行為,又存在過錯,因此,其當然應當向受害人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3、本案屬於一般侵權,不適用高空拋物的侵權法律規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據此,該規定所調整的範圍,是指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造成他人損害卻又難以確定侵權人的情形。鑑於小偷是本案侵權人的事實十分清楚,因此,本案只需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六條即可作出判決。
如果抓到小偷當然由他擔責,假如小偷跑了被傷家屬肯定不能算完,首先得找這個拋物點也就是這家主人算賬了。若傷及較重 就必須經過司法部門解決問題,給予法律干涉,責令儘快查詢拋物者。一切費用由小偷負責包括醫療費 誤工費 精神損失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