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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所負債務,以個人債務為原則,以夫妻共同債務為例外。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一方為結婚而負債,或者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而婚後的債務要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需要滿足以下情形:
一、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這也就是著名的“共債共籤”原則;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
也就是說,“共債共籤”的原則下,夫妻共同債務,必須由夫妻雙方共同簽字。如果一方以個人名義負債,就要看另一方對債務是不是有追認了。
如果有證據表明,另一方以補籤、電話記錄、聊天記錄等方式對債務進行追認,則債務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婚內一方以個人名義負債,如果債務用於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也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算夫妻共同的債務,除非一方可以出具證明說,對方借貸用途和家庭無關,那樣的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具體的你找你的代理律師問下,反正錢都交完了,多問一嘴也不花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