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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第幾級

    清代的官吏等級制度沿用了自漢魏六朝以來的"九品十八級"基本制度,每一品有正、從之別。

    此外還有超品官員,宗室不入八分輔國公、八旗蒙古王公和非宗室封爵伯以上的,都視為超品。不在十八級以內的叫做未入流,在級別上附於從九品。

    年俸如下:

    正從一品 俸銀180兩 祿米90石

    正從二品 俸銀155兩 祿米77石5鬥

    正從三品 俸銀130兩 祿米65石

    正從四品 俸銀105兩 祿米52石5鬥

    正從五品 俸銀80 兩 祿米40石

    正從六品 俸銀60 兩 祿米30石

    正從七品 俸銀45 兩 祿米22石5鬥

    正從八品 俸銀40兩 祿米20石

    正九品 俸銀33兩1錢1分4釐 祿米16石5鬥5升7合

    從九品、未入流 俸銀31兩5錢2分 祿米15石7鬥5升

    按常理來說,這樣微薄的收入在當時,只能算是小康型或溫飽型的生活水準。但是,當時許多官僚生活窮奢極欲,揮金如土,他們哪裡有那麼多錢呢?用現代的話來說就是靠灰色收入。

    當時,凡是州、縣官,主要靠徵收錢糧時進行盤剝。錢糧就是田賦,最初征收實物,後來改成"折色",即徵收銀子。無論徵收實物或銀子,都有一種"耗羨"陋規,所謂"耗羨"即指在徵收銀糧時,以彌補損耗為由在正額之外加徵的部分。

    一般情況下,徵收的銀兩中,每兩加徵四至五錢作為火耗;糧一石加徵二升到一斗幾升,整個州、縣總量是一筆可觀的數字,實際上這筆耗羨並不歸公,完全入了州、縣官的私囊,成為公開的、照例的好處。有時候各種各樣的額外陋規,甚至超過正常稅收的十幾倍。

    雍正元年(1723年)為了革除這個弊病,就把耗羨歸入國庫,另外發給官員"養廉銀","因官吏貪贓,時有所聞,特設此名,欲其顧名思義,勉為廉吏也", "知大臣祿薄不足用,故定中外養廉銀兩,歲時賞上方珍物無算"。 因此視各地富庶與否,養廉銀數額均有不同。一般來說,養廉銀通常為薪水的10倍到100倍。

    但是地方官並不因為有了"養廉銀"而廉,仍然在錢糧上打主意,可以藉口銀子成色不好,也可以藉口糧食質量不好,而任意敲詐勒索,而且田賦可以用錢交納,經手官員就任意把錢價壓低。

    譬如說,市價二千文合一兩銀子,他可以定為二千四百文合一兩;田賦上繳有一定數量,通常繳到八成就算完成了任務。如果有水災、旱災,明明收成是八成,可以報五成,農民實際田賦不少繳。多收的銀糧都到州、縣官和他們爪牙的腰包裡了。此外,人們打官司也是州、縣官索詐的好機會。

  • 2 # 機單軌珠海

    清朝知縣每年工資包括正俸和糧補,大約80來兩銀子,塞牙縫都不夠!雍正以前靠耗羨,類似附加稅,一般加20%。當然廣東南海縣另類,額定4萬兩的稅,附加稅16萬兩,蘇鬆一帶外塊也很多。雍正之後耗羨歸公,改發養廉銀,這樣據說高薪養廉,再也沒有貪汙了。一般窮縣1500兩,富縣少一點(比如衝繁難的縣),窮縣油水少啊。

    一個知縣養2一3個師爺,錢穀師爺一年二百兩左右,刑名師爺一年幾百兩。養2一6個長隨,一個門子,兩個Y環,十六個轎伕,這一千來兩未必夠用。

    知縣巴結知府,一年三節兩壽,每次二百兩,計一千兩,考評權在知府手裡呢!有的知府坑知縣,老婆過生日也請客,知縣能空手去?

    知縣不貪沒辦法,有兩個地方有大收入,一是搞工程,自古以來工程裡面油水多;二是斷財產案,筆尖一歪就有錢。搞工程一次貪汙三千至一萬兩。

    當時一個熟練工匠一月2兩銀子,知縣說他的收入不如農民工,不知有人信嗎

  • 3 # 達摩說

    清朝知縣一年的俸祿是45兩白銀,平均攤到每個月呢,就是3.75兩白銀。

    此外,知縣每年還會發45斛糧食。

    如果僅僅是填飽肚子,一年45兩白銀、45斛糧食足可以了。

    但知縣畢竟是官,要維持一定的生活品質,還要迎來送往,那就遠遠不夠了。更別說,身為知縣還要僱幾個師爺,幫他辦一些筆墨文案的工作,這更需要錢。

    所以,清廷給知縣開這麼一份工資,就是在逼迫他們貪汙受賄,魚肉百姓。

    那麼作為地方官,撈錢的一個重要手段就是靠收火耗。

    清廷收稅統一收白銀,但從老百姓手裡收上來的都是散碎銀兩,收上來後還要熔化重鑄,鑄成標準的銀錠。在熔化重鑄的過程中,就會出現損耗,這種損耗被稱為“火耗”。一般的操作流程是,收稅時在正稅之外多收一些,把火耗提前收出來。但收幾成的火耗,國家沒有統一規定,於是地方官便獅子大開口,向百姓超額徵收火耗,以此牟利。

    這種情形到了雍正年間,成了必須要改革的一項弊政。於是,雍正帝推行火耗歸公,規定每兩地丁銀加徵火耗銀子數分至1錢不等 不再允許多徵。而徵上來的火耗銀子,則作為養廉銀髮給省內文官。

    清朝知縣為正七品,其養廉銀為400至2000兩白銀不等。按理說,這些錢足夠一個知縣養活自己和家人了,僱傭師爺的錢也能支付起。

    但貪慾無止境,養廉銀製度仍然無法解決貪汙的問題,知縣可以藉助很多其他的辦法撈取不義之財。

    比如,在徵稅時用銅錢繳納,官員便可調整銀錢兌換的比例,將錢價壓低,便可多徵一些。除此之外,百姓打官司也是縣官敲詐勒索的好時機。

  • 4 # 西門不帶刀

    在清朝,一個縣裡拿國家工資,享受財政撥款的行政人員只有:知縣,縣丞,主簿,典吏,教育,訓導這6個人(軍隊除外),剩下的,包括師爺,三班衙役,轎伕,雜役,這些人的工資都是知縣老爺用自己的錢發放的。您說他每月三兩銀子的俸祿夠不夠用呢?

    清朝知縣每個月的俸祿銀子的確只有兩三兩,而且這三兩銀子不光是他一個人花,除了妻兒老小,養家餬口之外,他還要負擔其他的編制外人員的工資發放。怎麼辦?

    1.破家知縣,滅門令尹,說說知縣的權利有多大?先說說知縣老爺的灰色收入。

    知縣在他的一畝三分地上就是一個土皇帝。權力大到令人髮指。殺人全家滅人滿門都可以輕鬆的實現。

    而絕對的權力往往會預示著有絕對的利益,當一個人可以掌握另外一個人或者一個家庭的生死的時候,可以想象得到權力在變現的時候有多麼方便快捷。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一定注意這個清字。再說說老爺們的火耗收入

    這句話是說就算是一個清官,他做了三年知府,還能得到10萬兩銀子,而這銀子並不是貪汙受賄來的。是國家允許他拿的。就是清雍正朝以前的火耗銀子。

    地方官府在徵收銀子的時候,往往就要多徵收一部分,以彌補這個火耗。有良心的官員可能只加個10%,20%。而一些黑心的官員往往能夠加到百分之七八十。

    就是說國家向一個人徵稅,徵一兩銀子,當地官府就給這個人徵收1.1-1.8兩銀子。

    最令人寒心的是,國家對於火耗徵收是沒有統一標準的。完全看當地官員的心情和心黑程度。

    這就造成了剛才題目中所說的三年的清知府,還有10萬兩火耗銀子。

    如果是個貪官呢?這個數字估計要翻幾倍甚至十幾倍。

    這也是清朝官員來錢的一條重要路子。

    知縣這個級別每年大約是2000兩。

    這都是國家承認的。

  • 5 # 記錄歷史人生

    很多人都認為清朝官員的工資最高的一品都不過200多兩,其實不然,且聽我細細說來。

    清朝官員的俸祿體系,其實延續了明朝的俸祿體系,年俸如下。(俸米不算)

    一品大員才200兩

    二品155兩左右

    三品130兩

    四品105兩

    五品才區區八十兩

    六品60兩

    七品45兩

    八品40兩

    九品33兩左右

    到了清朝由於物價的上漲,金錢的購買力大幅下降,這些俸祿遠遠不能滿足官員們的開銷,一大家子怎麼養活,這樣的俸祿體系導致了大量的官員貪汙受賄。雍正做了皇帝后,嚴厲打擊貪汙受賄。為了遏制貪汙受賄這種情況,雍正創立了養廉銀製度。

    在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創立了‘養廉銀’制度想借以給官員們發放更高的工資,來鼓勵官員們廉潔自律。這裡先給大家說說什麼叫養廉銀,還有養廉銀的錢有哪裡出。養廉銀是在官員們的薪資上所加的額外工資。一年通常是年俸祿的十幾倍到百倍。這麼多的錢是哪裡來的呢?它來之‘攤丁入畝’還有‘火耗歸公’。

    攤丁入畝指的是根據農戶所擁有的土地數量來徵收稅賦,因為當時徵稅是徵收的人頭稅,令百姓連孩子都不敢生,人越多交的稅負就越多,而那些地主反而交不了多少稅,因此雍正就有了這樣的改革,改革得來的銀子加入到了養廉銀的發放。

    火耗歸公說的是,在向老百姓徵稅時,會以損耗為藉口,向老百姓多徵稅,以填補損耗並改為法定稅收,並把從其劃入養廉銀。養廉銀大部分都來自於火耗歸公。

    這麼一來官員們的工資就高了。

    一品總督年俸加上養廉銀。差不多高達20000兩

    二品巡撫也差不多15000多兩

    三品按察使6000到7000兩

    四品道員4000兩左右

    五品知府也有3000兩左右

    六品知州也有1500兩

    七品知縣1200兩

    這樣看來清朝俸祿就高了很多了。

  • 6 # 楊紫姐姐

    在中國古代封建社會,有不同的上司就會出現不同的下屬,每一個上司的性格和規定都不同,在一些紀律嚴明的上司手下,下屬可能獲得能力和利潤的機會更多、更大,如果在一些喜歡佔小便宜的上司手下,下屬可能獲得能力和利潤的機會更少、更小。

    我們都知道,在古代,每一個縣都有縣令,碰到一個好的縣令,百姓的生活衣食無憂,碰到一個貪便宜的縣令,百姓的生活苦不堪言,所以,有些縣令得到了百姓的追捧和愛戴,有些縣令遭到了百姓的白眼和報復。

    清朝狀況

    清朝是歷史上最後一個大一統的王朝,相比於其他朝代,清朝和我們的距離最近,代溝最小,清朝由皇太極建立,共經歷了大約十二位皇帝,最終結束在溥儀的手裡。在政治方面,清朝建立了國旗和國歌,設立了軍機處和南書房等重要機構;在經濟方面,清朝大力發展農業、手工業和商業;在軍事方面,清朝建立了八旗軍,這大大擴大了清朝的勢力。

    雖然清朝在經濟、政治和軍事上面都有大幅度的提高,但是百姓的生活依舊沒有改善,這和皇帝有著一定的關係,但是其主要原因還是在於清朝的知縣。朝廷每年都會向百姓撥送銀兩,而且這些銀兩都是算好的,不過每次當朝廷將銀兩發放到下級,需要通過無數個關卡才能夠到達百姓手中,到了百姓手中也是所剩無幾了。

    清朝知縣

    清朝的知縣每個月的俸祿只有三兩銀子,一個知縣有一大家子人,有些知縣會有三四個妻子,加上府上的僕役,餵養府中的動物和和家禽,一天需要五、六錢,這樣算來,一個月的俸祿只能支撐一個知縣家中五、六天的生活支出,而且在衙門中還有很多人,招募師爺、僕役等人都需要縣令自己掏錢,這樣一來,知縣根本不能夠養活自己。

    明朝與清朝薪俸制度對比

    我們都知道,在清朝之前是明朝。明朝奉行的是薪俸制度,適應於明朝的政治和經濟,其主要原理是賞罰分明,朝廷每個月會給知縣一定固定的俸祿,分為銀兩和布匹等生活必需品兩個方面,對於一些有特殊貢獻的知縣,朝廷會額外贈送他們俸祿,而對於一些貪汙受賄又被朝廷發現的知縣,如果情節不嚴重就會採取罰俸祿的方法。

    清朝並沒有延續明朝的薪俸制度,而是採用了關外戰爭時期分贓制度中的滿人至上分肥制度,其主要措施是除了固定的三兩銀子作為一個月的俸祿外,其他的俸祿全部取消,同時,這項規定在一定程度上針對於漢人官員,這令一些官員完全沒有能力支付自己的生活費,也沒有能力養活自己的一大家人。

    清朝知縣如何養活自己

    面對這樣的情況,知縣是被打擊最大的官員,知縣是在官員中最小的官,所以沒有下屬可以讓他們壓榨,所以他們只能夠將目光放在了百姓身上,令人難以置信,他們通過壓榨百姓,“順理成章”地向百姓要錢,這也就是清朝百姓不富有的原因之一。

  • 7 # 唯戀無名

    清朝時期,兩三兩銀子已經談得上是可以的了,根據官職的大小來給俸祿,三兩還是談得上挺不錯的了,有些官員的職位更小一點的,只有二兩或者是一兩,當時,雖然工資低,可是物價便宜,因為工資和物價是成一種正比關係的,而且我們都在知道,在那個時候,不管是什麼人,他想要走仕途這條路,他就需要錢打點,所以當時這些地方官也難免會收到一點錢,然後積少成多,即使自己的俸祿不是那麼的多,生活也還是過得下去的。

    如果真的是靠每個月就兩三兩的俸祿,那生活也是會很困難的,所以官員們就會從百姓身上或者其他人身上找錢花,錢少可以,錢多就不符合規矩了,那些給當官的送錢的也要送得來,畢竟查出來就是他們說的掉腦袋的事,就這樣,他們的生活就慢慢的能夠維持下去了。

  • 8 # 藍格子襯衫

    清朝初期,官員們靠的是貪汙,老話說“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33兩的年俸根本養不活一家人,所以官員們大多會剋扣一些銀錢。九品官大多是縣主簿之類的職務,他們能剋扣的銀錢比較少,但一年賺的數百兩還是不成問題的,足以養活家人。

    電視劇《雍正王朝》裡,鄔思道說過一句話:“如果不是為了錢,誰會出來做官”,真實歷史上雍正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所以他給官員額外設立了一個獎金制度,既養廉銀和蔬炭銀,一般金額是俸祿的10-15倍。養廉銀對應的是文官,蔬炭銀對應的是武官,這樣哪怕是九品官,一年也可多得330-495兩白銀。

    官級越高,拿的獎金就越都,極大地提高了清朝官員的收入,所以雍正時期官場一度清明。然而,乾隆即位後,清朝官場的貪汙腐敗之風死灰復燃,從一品大員到九品小官,又開始撈錢。這一次清朝再沒能解決這一問題,最終清朝從嘉慶開始走向衰弱。

  • 9 # 道淵兄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這句話可不是瞎說的,這句話具體說的就是地方官的收入。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京各部官員卻面臨入不敷出,甚至常年借債度日的窘境。所以京官最想的就是外放出去,特別是到江南一帶為官,又或者地方官來孝敬。清朝最初是實行的低薪制,到了後來,雍正帝實行養廉銀製度,地方官的薪俸水平幾十上百倍的增長,知縣漲了接近五十倍。不過實行這一制度的時候,白銀的購買力已經開始下降了,最終還是靠剝削底下的老百姓來使自己的腰包鼓起來。

  • 10 # 跪射俑

    按當時官場的"潛規則",有銀兩火耗、收糧時多收的收入。收稅銀時,有一定火耗,當按"潛規則",將正常的火耗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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