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理與P2P存在本質區別。
(一)商業保理
商業保理是保理商圍繞企業應收賬款、基於保理合同的一系列金融服務方案的統稱,包括應收賬款融資、賬期管理、信用風險管理、催收等。
舉例而言,A企業有1筆對B企業的應收賬款,金額100萬元,B企業承諾於1個月內支付,但A企業近期有資金需求。A企業可將這筆100萬元的應收賬款折價出售予C保理商(商業保理公司),如95萬元,到期,C保理商可從B企業處獲得100萬元。
當然,保理業務存在多種型別。一個簡單的區分,若上述案例中,到期,B企業未按約支付100萬元,若C保理商無法要求A企業賠償,那就是無追索權保理,或者叫作買斷型保理;若C保理商有權要求A企業賠償,那就是有追索權保理,或者叫作回購型保理。
商業保理業務原由國家商務部負責監管,自2018年5月起,改由銀保監會負責監管。
(二)P2P
P2P是person to person或peer to peer,中文翻譯為點對點個人借款,是一種將個人小額資金聚集,滿足個人小額信貸需求的業務。
由於網際網路的發展,目前,我們所稱P2P,專指點對點個人網路借款,其中,P2P平臺負責提供資訊中介功能,展示個人的融資需求,獲得出借方的投資。
P2P業務目前尚無明確的監管主體,監管行為主要來自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從業務實質上說,未來由銀保監會負責P2P業務監管的可能性較高。
(三)總結
綜上所述,商業保理、P2P存在本質的區別,總結來看:
(1)從參與主體上,商業保理的參與主體主要是保理商、有應收賬款的企業,P2P的參與主體主要是個人投資者、有融資需求的個人及提供資訊中介服務的P2P平臺;
(2)從業務模式上,商業保理圍繞企業應收賬款展開,而P2P的業務起點是個人的融資需求,落於個人的閒置資金理財需求;
(3)從監管主體上,商業保理目前明確由銀保監會負責監管,P2P目前尚無明確的監管主體,未來可能由銀保監會負責監管。
商業保理與P2P存在本質區別。
(一)商業保理
商業保理是保理商圍繞企業應收賬款、基於保理合同的一系列金融服務方案的統稱,包括應收賬款融資、賬期管理、信用風險管理、催收等。
舉例而言,A企業有1筆對B企業的應收賬款,金額100萬元,B企業承諾於1個月內支付,但A企業近期有資金需求。A企業可將這筆100萬元的應收賬款折價出售予C保理商(商業保理公司),如95萬元,到期,C保理商可從B企業處獲得100萬元。
當然,保理業務存在多種型別。一個簡單的區分,若上述案例中,到期,B企業未按約支付100萬元,若C保理商無法要求A企業賠償,那就是無追索權保理,或者叫作買斷型保理;若C保理商有權要求A企業賠償,那就是有追索權保理,或者叫作回購型保理。
商業保理業務原由國家商務部負責監管,自2018年5月起,改由銀保監會負責監管。
(二)P2P
P2P是person to person或peer to peer,中文翻譯為點對點個人借款,是一種將個人小額資金聚集,滿足個人小額信貸需求的業務。
由於網際網路的發展,目前,我們所稱P2P,專指點對點個人網路借款,其中,P2P平臺負責提供資訊中介功能,展示個人的融資需求,獲得出借方的投資。
P2P業務目前尚無明確的監管主體,監管行為主要來自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從業務實質上說,未來由銀保監會負責P2P業務監管的可能性較高。
(三)總結
綜上所述,商業保理、P2P存在本質的區別,總結來看:
(1)從參與主體上,商業保理的參與主體主要是保理商、有應收賬款的企業,P2P的參與主體主要是個人投資者、有融資需求的個人及提供資訊中介服務的P2P平臺;
(2)從業務模式上,商業保理圍繞企業應收賬款展開,而P2P的業務起點是個人的融資需求,落於個人的閒置資金理財需求;
(3)從監管主體上,商業保理目前明確由銀保監會負責監管,P2P目前尚無明確的監管主體,未來可能由銀保監會負責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