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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63350106375

    謝邀!按照法律判為死刑的罪犯必須死,然而,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可以緩期執行,改造好透過減刑為有期徒刑的死刑犯可以″刀下留人″,有重大立功表現,包括協助公安部門破獲其他重大案件,有重大科學發明,對社會有重要貢獻的死刑犯可以″刀下留人″,並逐步減刑,改造成社會合法公民。與其他案件有牽連,不予立即執行死刑,防止案情鏈條斷接,罪犯無反抗並願意配合偵破,可以″刀下留人”,並透過減刑改造成新人。歷史重要人物,如,中國未代宣統皇帝傅儀,透過特赦″刀下留人″後改造成新中國社會公民,不到法定年齡犯死罪者可以″刀下留人",並透過少年犯罪管制教育改造成功後釋放。嚴重精神病人在發作期間,無有控制行為能力犯死罪可以″刀下留人″,但須有正規市級精神病醫院的病例檢測證明,並收控在精神病醫院進行管控治療,視情監護人有一定責任。

  • 2 # 大海無邊天際流

    自古以來,王子犯法與庶民同作。死刑犯者一律死刑。要說什麼可以不執行死刑法外開恩,那就做不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了。所以一律安法制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3 # 梁勇10866

    謝邀,如題:針對目前在中國的司法體系,針對死刑犯的執行,已經越來越慎重了!針對嫌疑犯的審問筆錄的供詞、證據鏈、情節還原、現場確認、犯罪動機、都已經有詳細而明確的規定!其中有一環存在疑問,都不能結案!針對刑事案件,所判決的死刑犯,在目前的司法體系下,已經很難出現冤案(無中生有與栽贓陷害者)和錯案(冒名頂替與張冠李戴者)了!一旦被判死刑,立即執行者,基本沒有所謂刀下留人的可能!而且中國的司法體系是相對獨立的,不是其他部門與機構可以任意干涉的!當省高院核准批准死刑後(絕對是把所有的疑點完全揭開的前提下,才會批准死刑)是絕對沒有可能再出現刀下留人這種現象了。因為如果有疑問,有疑點,在核準的這個過程裡,早就被挖出來了!何況一審判決完畢後,還有上訴期!嫌疑人也好,其家屬也好,社會關係也好,只要有疑點,都有充分的時間促使法庭針對案件進行調查!

  • 4 # liubji

    現在只要押赴刑場的死刑犯都不可能有刀下留人的奇蹟出現了!死刑犯說明這個人已經是罪惡滔天了!沒有什麼不該判他死刑的理由了!現在法律確實很輕了?欠債還錢,殺人償命這才是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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