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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回收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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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君石說法
首先,你說的派遣工是指勞務派遣呢?還是業務外包的派駐人員,概念是不一樣的,勞務派遣是籤三方協議,你與工作場所單位是用工關係。如是外包派駐,基本上和你工作場所沒啥關係!其次,正式工說法也不準確,其實您就是怎可以和實際工作的場所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吧,勞務派遣關係在有效期限內不可能直接轉換的,除非用工單位解除派遣協議,並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這樣才會有你說的轉換為正式工的問題!
一、是什麼?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需要先理解“派遣工”和“正式工”的主要區別:
首先,“派遣工”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簽訂服務協議,由派遣單位向用人單位派遣勞務人員,並由用人單位向派遣單位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用的用工形式。用工期間,勞務人員由派遣單位統一管理,並提供勞動報酬等福利待遇,用人單位和勞務人員之間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其次,基於用人單位的集中用工需求,“派遣工”主要從事技術含量較低的工種,經簡單培訓後即可上崗,例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一線流水工人等,而“正式工”則不受用工崗位限制。
因此,僅從用工形式、法律關係和工作崗位角度來看,“派遣工”和“正式工”之間有明顯區別。
二、為什麼?
企業作為盈利性單位具有明顯的趨利性特徵。就相同工作崗位而言,基於“同工同酬”的法定原則約束,“派遣工”和“正式工”的工作內容、薪酬待遇等均不得存在明顯區別,而用人單位之所以採用“派遣工”的用工形式,主要是為了滿足短期或臨時性高強度的用工需求,以降低大量聘用“正式工”所帶來的高額長期用工成本。
三、怎麼辦?
凡事皆有例外,鑑於兩類用工形式在相同工作崗位的工作內容和薪酬待遇基本相同,隨著生產規模和業務範圍擴大,為了維持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企業需要同步對“正式工”進行擴招。而“派遣工”在既定崗位上的工作經驗積累,也為被用人單位聘用為“正式工”創造了有利條件。此外,基於“派遣工”用工人數不得高於用工總人數10%的法定比例要求,一些企業為了達到法定用工人數標準,經與勞務派遣單位以及勞務人員商議後,也會將一部分“派遣工”直接轉聘為“正式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