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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江東去11

    看來這也是個橫行的小衙內,可是我們都設身處地想想。如果你是校長你同意這樣處理嗎?如果你是被燙孩子的家長同意這樣處理嗎?我的觀點:撤銷正校長職務,當副的,依燙傷情況多陪錢。這樣正校長得到懲戒,副校長有點盼頭,受害人得以補償。(燙傷不重補償5萬,重10萬,影響到容顏照著30萬,)

  • 2 # 滄桑老武

    作為副校長,不會不知道保護好學生的安全比學好文化更重要,一切安全預防措施也應該是時時刻刻掛在心上 落實在行動上的。不僅要管好自己的孩子,更要保護好別的孩子,平時工作做不好發生問題是必然的,所以副校長必須承擔責任。

  • 3 # 許願姐姐

    首先,我覺得問題過於籠統,不便於朋友回答。那我來做個簡單不全面的分析

    第一如果校長的孩子是無意燙傷,這屬於孩子之間的一些小摩擦。雖然危險,學校有一定的責任。但是這是不可避免的。試問誰小時候沒誤傷過別人,問題嚴重性可大可小。但是跟家長並沒有直接關係。無論他家長是不是副校長。都沒有太大的責任。當然,學校要負一定的責任。但是說實話,這個與學校也沒有太大的責任。老師教書育人,但是你能說老師完全可以保證同學之間沒有任何誤傷麼。完全不可能啊。在家裡,還難免被誤傷呢。

    第二如果校長的孩子有意而為之,那麼這件事情上升到了故意傷害了。這個監護人有一定的責任。不過這時候還是要分兩種情況來判定是否應該對副校長進行批判。

    那麼第一種情況呢是,兩個小孩打架。無論過錯方在誰,也都只是孩子打架而已。就算造成了不小的後果,熱水潑了另外的孩子。但這只是在孩子打架的範疇。誰小時候不打架。動手的時候沒輕重,這個孩子該受到懲罰,監護人該負全責。但是和副校長是否該被免職沒有任何關係。因為孩子打架不是大人教的。是那個年紀的孩子本身就好動,難免打架。

    那麼另外一種情況是副校長的兒子仗勢欺人,橫行霸道,惡名昭著。副校長充耳不聞。老師視而不見,不敢管。那這個副校長就必須撤職。無論他有沒有對老師是否施壓。都是不對的。自己孩子的教育上也是失敗的。對其他孩子更是不負責的。所以這種情況必須要撤職。完全沒商量。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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