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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玉霞河南周口三級5年

    他說5000就要5000吧!因為還錢的權利在他手裡。

    看清之後,絕不讓他再騙第二次,這是你有權行使的權利。

  • 2 # 做一顆鐵打的星星

    這個事情有類似體會,而且情況比這個還要意外,壓根借的時候就沒想過要還,借完之後也再沒主動找我聊過天,不過也找過幾次,每次第二句話就是有木有錢借點,除此之外就沒找過我,時間久了也就想明白了,我當時也沒催過她還,有時候覺得開口讓別人還錢很不好意思,還是別人在不是忘記的情況下主動還比較好,後來也就不了了之。

    其實沒有必要翻臉,因為信任這東西就像是鏡子,一旦打碎了就不可能復原,這樣就是別人的信任毫無愧疚的丟棄,就算在努力拼湊,小小的縫隙還是會是內心深處最遙遠的距離,最排解不了的隔閡,就算再近距離也還是會覺得遙遠。

  • 3 # 蓉蓉榮幸

    只有打掉門牙和血吞。如果當年沒借條,只有認了,給自己一個教訓,誰叫自己交友不慎那麼容易輕易相信別人呢?即使有借條,這麼多年了,借錢的人不認賬,拿出借條對質時也是輸了感情的一刻。無論怎樣都是自己虧大了。既虧了自己對朋友的信任,又虧了金錢。

    我想很多人都遇見過此類問題的,我也不例外。十多年前我借了15000元給一個好姐妹,說是借來為她兒子上學交報名費的,說好用半個月,後來竟然為了這15000元跟我翻臉,說根本沒借錢這回事,由於借錢時只有我們兩個人在場,她不承認,她老公也說不知道,最後我們為此斷交,我覺得她不值得我再交往了。前兩年當我再次遇見她,她竟然跑過來跟我解釋說當時把錢拿去打牌輸了,怕影響夫妻感情不敢對自己老公說,結果現在還是離婚了。她請求我原諒,並且希望我們的友誼能再次重建。

    我說了幾句客套話後匆匆離開了她,我沒有對她留下我的任何聯絡方式,我覺得這個人對於我來說是多麼的陌生,我不再相信她的任何話,也不願意跟她再做所謂的朋友了。

    當生活欺騙了你,不要悲傷焦慮,也許這是讓你看清楚這個欺騙你的人最真實的樣子。

  • 4 # fengyiyangde女漢子

    倒是不至於翻臉,只是以後對他不會像以前一樣掏心掏肺了。看清一個人不必揭穿一個人,給自己給他人留一個臺階吧!日後好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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