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不難唸的經
-
2 # 使用者52855025180
買方可能是想試一下是否有一些表面看不到的隱患,比如哪漏水呀,哪漏電呀等等,有些表面是真看不出來的,但我想這個一定要中介擔保,否則住了不走咋辦?東西損壞了咋辦?等等,防不勝防!都要寫下字據,時間不能長,一二天時間,最多一個星期,就請出。如果沒有充分的保證,免得後患,直接拒絕就是了。
-
3 # POLYiHOME徐德瑞
這個問題沒有遇到過。但是依照常理,買賣房屋產權變更前是不建議買方提前入住。題主這樣的,一是出現問題的責任鑑定,二是還沒有確定是否要購買你的房屋,影響後續客戶的正常看房或者訂房。
買賣房屋,確實有需要提前入住的,但都是在簽訂買賣協議後,支付一定數額的定金(一般最大定金額度),甚至有首付款支付給房東的,雙方協商提前交付房屋的使用權到買方。
題主這樣的,其實可以轉換為短期租賃合同,收取租賃費用和押金。一般常規性租賃,整租房屋在短期租賃時租金可以提高月租。這樣轉換籤訂房屋租賃合同後,雙方是有合同關係存在,可以在買方入住的時候,房屋內的傢俱家電做登記交接,以備出現問題的鑑定與責任劃分。
但是,短期租賃合同簽訂後,會對其他客戶有一定的影響。如精裝新房未住,租賃後住戶不買了,後續是會有一定的影響。如果房東對買方的購買可能性存疑,同時告知對方,租賃期間需要配合房東帶客戶看房的需求。
有一句話形容“不要一棵樹吊死”,也不要“為了一棵樹,忘了一片森林”。如果確實對買方的要求不能同意,直接拒絕,也能減少買方的持續不斷電話。因為你在給他希望,回答總有“我考慮下”,他必然持續打電話。如果是在拒絕後被持續電話,不能接受,直接拉黑或者舉報電話騷擾就可以了。
買賣是尊重雙方真實意願自願進行的交易,別讓自己感覺“錯過了不再有”的擔憂,該果斷時就得果斷拒絕,哪怕因此損失,也是自己的行為決斷。
世上沒有十全十美的事,如果有,那就是“夢”。
你只有一個買家嗎?你就那麼急著出賣嗎?那你讓他住唄。改天房子就是他的了。不給住?免費送一包水泥給你的下水道!讓你知道什麼叫免費的住戶!你問一下他,他老婆能不能試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