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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慢慢不是漫漫

    列表法、解析式法、影象法。

    1、列表法:一目瞭然,使用起來方便,但列出的對應值是有限的,不易看出自變數與函式之間的對應規律。列表法也有它的侷限性:在於求解範圍小,適用題型狹窄,大多跟尋找規律或顯示規律有關。比如,正、反比例的內容,整理資料,乘法口訣,數位順序等內容的教學大都採用“列表法”。

    2、解析式法:簡單明瞭,能夠準確地反映整個變化過程中自變數與函式之間的相依關係,但有些實際問提中的函式關係,不能用解析式表示。

    3、圖象法:形象直觀,但只能近似地表達兩個變數之間的函式關係。把一個函式的自變數x與對應的因變數y的值分別作為點的橫座標和縱座標,在直角座標系內描出它的對應點,所有這些點組成的圖形叫做該函式的圖象。這種表示函式關係的方法叫做圖象法。

    拓展資料:

    函式的定義:給定一個數集A,對A施加對應法則f,記作f(A),得到另一數集B,也就是B=f(A)。那麼這個關係式就叫函式關係式,簡稱函式。函式概念含有三個要素:定義域A、值域C和對應法則f。其中核心是對應法則f,它是函式關係的本質特徵。

    函式(function),最早由中國清朝數學家李善蘭翻譯,出於其著作《代數學》。之所以這麼翻譯,他給出的原因是“凡此變數中函彼變數者,則此為彼之函式”,也即函式指一個量隨著另一個量的變化而變化,或者說一個量中包含另一個量。函式的定義通常分為傳統定義和近代定義,函式的兩個定義本質是相同的,只是敘述概念的出發點不同,傳統定義是從運動變化的觀點出發,而近代定義是從集合、對映的觀點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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