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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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U無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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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鑽石克拉斯
大多數離婚的夫妻,都是一方或者雙方已經找好了下家,故而提出離婚!
已婚有孩子的,沒找到下家的,但凡兩人能湊合著過的,都不會離婚。
但是找到下家的就不一樣了,恨不能今天離了,明天就換個人在結婚一次!
所以啊,既然已經變心,提出了離婚了,就爽快的放過彼此,各自安好吧!
勉強湊在一起,貌合神離的家庭生活,對孩子也不是好的成長環境!
要走的人留不住,強扭的瓜不甜,不必非在這一棵歪脖子樹上吊死!
這人不懂得珍惜你,沒發現你的好,說明他不值得擁有你!
昂起頭,邁開步子,迎接屬於自己的新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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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電視101
作為一個女兒,也作為一個母親,始終認為一段擁有孩子的夫妻關係,如果不是出現侮辱性的傷害(比如家庭暴力),那麼這一段婚姻個這個家庭,都應該得到一次被挽回的機會。
第一,也是最重要的因素,是因為孩子,為了讓孩子生活在一個健全的家庭環境。幸福的童年可以治癒一生,不幸的童年要用一生治癒。
第二,一段關係出現問題,一定不是某一個人的原因,一定是雙方都有問題,有時候的某些決定,也許只是因為心裡氣不過,想不通,並且缺少良好的溝通。
第三,婚姻從來不是兩個人的事情,它涉及到兩個甚至多個家庭和家人,因為一個人一時的錯誤,傷害多個家庭成員我覺得是得不償失。
第四,我上述的挽回是指兩人或者多個家人能心平氣和的良性交談,溝通。而不是一方跪地苦求“你回來吧,我不能沒有你”。如果良性的溝通之後,確實對方還是堅持離開,那麼接下來還是把時間用在溝通如何在離婚後為孩子營造一個和諧的氛圍,如何分配夫妻財產更重要。
如果另一半已經變心,不想跟你過了,還要不要因為孩子湊合過?不要湊合!我的觀點很明確,愛是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內心不愛,行動上會表現出漠視,冷酷,一個家庭沒有愛沒有溫度,小孩在這樣的氛圍裡也容易人格扭曲,沒有責任感,注意力不集中,對於孩子健全的人格不利,何況強扭的瓜不甜,果斷放手,做個經濟獨立人格獨立的人,重新找尋屬於自己的幸福!當然,在孩子撫養權上,要盡責任,就是離婚,也要讓孩子感受到溫暖與愛,因為你們永遠都是他(她)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