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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夫妻離婚的時候,都拿性格不符,三觀不合為藉口,這真是他們婚姻走向終結的原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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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摯心婚戀複合事務所

    坦白說,我覺得沒有信服力,因為你們在戀愛的時候,就是個相互瞭解的過程,相信在那個時候你對未來另一半的脾氣性格,家庭背景都有了一定的瞭解,在那時候覺得三觀不合,是可以被發現的,彼此不合適是可以結束你們的戀愛關係的,所以說那麼說的人坦白說我只想說那只是一個認為彼此作為他們離婚的藉口而已,有很多小矛盾其實從小開始就要想著去解決它,而不是一直拖著不去解決,就好比魚網破了個洞就需要即使去補,不及時補上,洞就會越破越大。

  • 2 # 智慧家居王正紅

    這只是個理由,本就難以讓人信服,或者說純粹只是個離婚的藉口而已。其實很多離婚的真正原因是很難以啟齒的,比如一方出軌,比如性生活不和諧,比如一些家庭矛盾。對於正常的人來說,沒理由要知會別人真正的離婚原因吧?尤其是一些家庭矛盾,誰都說不清誰對誰錯的那種,有些在別人看來不過是雞毛蒜皮的小事而已,但是在離婚雙方的眼裡看來,這就是不可調和的問題。而這種情況,用性格不合,三觀不一致就是最好的概括,也是最精煉的表達。所以不管是已婚男女要離婚,還是未婚熱戀的男女要分手,當一方以這種理由提出離婚和分手後,還是不要去追根究底問為什麼了。其實所謂的性格不合是可以磨合的,三觀不合那純粹是個只能意會的概念,自己也許都無法說清楚自己是什麼樣的三觀。但是當越來感覺對方和自己不在一個節拍上,或者感覺到在一起越來越累越來越有壓力的情況下,歸咎於性格和三觀才是最好的理由。

    本人在上大學期間就曾被以性格不合和三觀不合而被分手過。本來雙方相處的很是融洽的,只是後來她的生活裡闖入了另外一個人,給了她更多新穎的感覺,慢慢的圍繞在我們倆之間的感覺就變了味。因此矛盾也就變得多了起來,尤其是她每次都喜歡拿我的缺點去和對方比,看到對方的全都是優點,在她心裡的那種平衡感就逐步向對方傾斜了,最終就是以這個理由提出了分手。從那以後,我也逐漸的明白了,很多事情的發生是不需要理由的,或者是不需要明確理由的,尤其是在感情的世界裡。分手不需要明確的理由,同樣相戀也是沒有明確的理由的。就如問你為什麼喜歡一個人,也許你只是會說看對眼了,或者說對她有感覺。可是這種喜歡的理由就真的能讓人信服嗎?其實和性格不合三觀不合的分手理由是一樣的,不需要讓人信服,只要知道這就是這個事情開始的理由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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