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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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胖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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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vvpa
關鍵是看有沒有社保,如果有社保,一切按社保操作就可以了。如果沒社保就比較麻煩了,頭三個月的費用還是要公司承擔社保部分的。要馬上幫他買社保,三個月後就由社保負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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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廖彩琳律師
首先既然是肺癌,完全沒有賠償一說,因為這個不是職業病範疇,更不是工傷。
其實要不要買保險,如何賠償,主要還要看司機和超市是什麼關係,是僱傭關係還是勞動關係。
僱傭關係,主體是平等的,多為短期,比如這個司機如果並不是超市的員工,只是臨時僱傭,或者說司機其實平時會給很多人送貨,不被約束,那麼就是普通的僱傭關係
勞動關係,也就是司機其實要被超市的規定約束,兩者並不是平等的關係,是員工和老闆的關係。
如果是僱傭關係根據法律規定,僱傭關係是不用購買保險的,也就是這個司機有沒有保險。和超市沒有任何關係。
僱傭關係情況下,只有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到人身損害了,僱主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那麼司機得肺癌又不是僱傭活動中的人身損害,因此超市也不需要賠償。
因此如果是僱傭關係,沒保險,沒賠償,和超市完全沒有關係
如果是勞動關係勞動關係下,司機得肺癌,再次說明這個不可能有賠償,只是如果是員工,但是如果超市沒有購買保險。
司機可以透過法律手段,追究超市沒有購買保險這個責任。
而是司機拿著醫療期間所花費的票據,作為證據,按照已經參加醫療保險的勞動者報銷的比例和標準,然後用人單位賠償支付
也就是,用人單位給付的是,根據醫療保險給付的,並不是一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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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61806631245
如果這個司機不是在工作中因為環境引起肺癌的 這個老闆不應該給予賠償 如果這個老闆人不錯的話可以適當的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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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achen529
感覺現在的法律漏洞還很大,讓很多人動不動就要求賠償,要是這也能得到賠償,以後凡是有人病了,都可以要求賠償:大病重病得到賠償,小病小痛為什麼不能?
我覺得老闆可以出於關心員工的立場給點力所能及金錢還是可以的,沒必要說什麼賠償,和老闆又沒關係,又不是老闆害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