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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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苑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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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任律說法
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如果協議離婚,可以在離婚協議上約定一些條件,甚至這些條件可以是一些不公平的條款。例如一方自願放棄全部財產等。因為協議離婚,只要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一般就是有效的。如果一方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而自願放棄所有財產,也是可以的。
但是這些條款,一般只能處分財產,而不能有違法的內容,或者違反公序良俗,或者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婚姻自由的內容。
根據題目描述,如果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一方如果再婚將放棄撫養權,這顯然是變相約束了對方再婚的自由,所以這樣的條款,應當是屬於無效的,如果條款被認定無效,則意味著即便對方再婚,依然不會放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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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伊春美食美客
只要是協議離婚,就是沒有法律效應。這種離婚的方式,是兩個人商量來商量去。最終達成的協議。然後到民政局去申請這樣才會獲得離婚的資格。至於說離婚協議上寫著。哪一方先結婚,那麼就按照自動放棄撫養孩子的權力,這話一聽起來,就感覺到這份離婚協議。還有著一份感情存在。你想想,既然協議離婚了,為什麼還要限制人家在乎呢?人家在乎還會影響自己照顧孩子嗎?為什麼要改變撫養權呢?無非也就是。讓這個撫養孩子的權利來牽絆著對方。目的是不想走遠,還想維持這段婚姻。這真的是很明顯的,要不然離婚協議也不能寫著,只要一方在乎你,就按放棄撫養孩子權利來對待。這其中有一種濃濃的感情,可能小兩口兒在離婚這件事還有轉機。如果真是這樣,作為男孩兒應該主動的向妻子到時候對不起。讓這個家庭繼續走下去。
當然沒有效力了。
再婚不是放棄撫養權的法定理由。 這個就跟約定,再婚必須找個千萬富翁一樣,否則,不準再婚,這種於法無據的約定一樣。 就算有這樣約定,如果一方不遵守,另一方也不能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在此,我們說說法律管的範圍。法律管的是人身和財產關係。 不是所有的事情法律都管,比如談戀愛,腳踩兩隻船,這些法律是管不上的,不能因為,和好幾個人戀愛,就去法院告人家
所以,像這樣的協議,不屬於人身關係,不屬於財產關係。法院不管的。 除非,再婚後的後媽像灰姑娘的後媽一樣虐待孩子,那麼可以變更撫養權。 閱讀量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