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答該問題之前,要明白這三個名稱之間的關係:
1、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2、工人現在稱之為個人不佔有生產資料,依靠工資為生的工業勞動或手工勞動者。通常是指為掙工資而被僱用從事體力或技術勞動的人,他們本身不佔有生產資料,只能透過自己的勞動才能獲得工資性質的收入。工人一般指工廠中生產工序的人,除了工廠的管理者外,都稱為工人。如:操作工人、搬運工人等。
3、老闆和員工屬於勞資關係。
勞資關係,是指勞工和資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這種關係透過勞資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契約和團體協約而成立。勞資關係或稱為勞僱關係,一方面是受僱主僱用,從事工作獲取工資者,另一方面是僱用勞工的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彼此間的關係即屬勞僱關係。
所以,依照上面的三者關聯,我認為股東可以是老闆,老闆也可以是股東;對全員入股制公司來說,工人也可以是股東,股東也可以是工人;但是老闆和工人是從身份和職位上的區別,對於制度健全規模相對大一些的企業來說,老闆一般是高層管理者,具有決策權,工人是企業裡的生產者,兩者之間就有僱傭和隸屬關係,工人不能是老闆,老闆也不能是工人。如若是制度不健全的小型企業或著小作坊就是另當別論了。股東、老闆和工人一人身兼,老闆既是企業的投資者,也是企業的實施者,更是企業的生產者,一人身兼三個身份是有可能的。
嚴格意義上來說,該三者不能放在一起,股東和工人是正式的具有明確的書面化的歸類,而老闆是一種口語化的民間稱謂。
在回答該問題之前,要明白這三個名稱之間的關係:
1、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2、工人現在稱之為個人不佔有生產資料,依靠工資為生的工業勞動或手工勞動者。通常是指為掙工資而被僱用從事體力或技術勞動的人,他們本身不佔有生產資料,只能透過自己的勞動才能獲得工資性質的收入。工人一般指工廠中生產工序的人,除了工廠的管理者外,都稱為工人。如:操作工人、搬運工人等。
3、老闆和員工屬於勞資關係。
勞資關係,是指勞工和資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這種關係透過勞資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契約和團體協約而成立。勞資關係或稱為勞僱關係,一方面是受僱主僱用,從事工作獲取工資者,另一方面是僱用勞工的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彼此間的關係即屬勞僱關係。
所以,依照上面的三者關聯,我認為股東可以是老闆,老闆也可以是股東;對全員入股制公司來說,工人也可以是股東,股東也可以是工人;但是老闆和工人是從身份和職位上的區別,對於制度健全規模相對大一些的企業來說,老闆一般是高層管理者,具有決策權,工人是企業裡的生產者,兩者之間就有僱傭和隸屬關係,工人不能是老闆,老闆也不能是工人。如若是制度不健全的小型企業或著小作坊就是另當別論了。股東、老闆和工人一人身兼,老闆既是企業的投資者,也是企業的實施者,更是企業的生產者,一人身兼三個身份是有可能的。
嚴格意義上來說,該三者不能放在一起,股東和工人是正式的具有明確的書面化的歸類,而老闆是一種口語化的民間稱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