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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收穫人生後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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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城晴天
首先辭職的程式從法律上來講,試用期提前三天,正式員工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到用人單位,到期後即可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不得故意拖延時間,或者回避辦理手續,必須要給員工勞動合同解除證明。如果你確定離職,那麼就按照法律程式走,公司沒有阻礙你的任何藉口。
其次,既然提出離職,領導不讓你走,唯一的根本原因就是領導在考慮後續的工作怎麼辦,誰來交接,會不會對公司有影響,挽留你也是因為你對他來說還是有利的,不要天真的以為領導是賞識你的才華,認可你的能力,認為你在領導和公司中地位很高,很重要,離不開你。
這樣你就太天真了,領導的思考都是圍繞利益的,如果現在有個人能馬上接替你的工作或者你走了不會影響公司太大,那麼他是不會留你的,即便留也是表面的挽留。而且一旦你提出離職,代替的念頭會被領導一直記住,即使你不離職,他也會對你產生隔閡,或者私下物色可以接替你的人選。不要認為老闆這樣做不近人情,這是每個領導本能的反應。
最後,如果領導挽留你,那麼你首先要表達自己離職的決心,另外給出領導後期工作發展的計劃,誰來接替,怎麼安排,讓領導無後顧之憂,即照顧了他的面子,又不影響工作,這樣他也會同意你的離職,而且雙方也會很愉快的結尾。而不是執意要離職,雙方不歡而散,給雙方都留下不愉快的經歷。
這是透過雙方協商解決的事。
只能透過協商友好解決。不管你提出的辭職是處於什麼理由,老闆不讓你辭職又是處於什麼原因,既然你已經提出了辭職,就要如何說服老闆的問題了。
首先我想自身要行得正坐得穩,不要做侵犯和傷害企業的事,走人之前要做好各種接替自己工作的預案,包括工作的延續性、接替人的物色與培養、辭職後出現問題應對措施等等,讓老闆充分相信你離開後這塊工作不受影響。
其次,做好工作移交,做好離開前的傳、幫、帶,讓自己的那份工作平穩過渡。
再次,向老闆承諾,自己離開後如果出現難解決問題,隨時通知隨叫隨到,保持電話聯絡。
這些想法應提前主動與老闆溝通,同時表明辭職的決心,讓老闆感到你的堅定和對你的信任。多幾次這樣的溝通,我想老闆也不會執意再挽留你的。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