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冬天的大雪125

    其實這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兩年多了才想起來,說明它實在是個不起眼的紅包。

    再者說又是被分手的,這也說明你在他(她)的面前表現的不夠優秀。

    兩年多了,對方的生活已經有了很大的改變,也許已經結婚了,為了一個不起眼的紅包,最好不過去打擾對方本來已經平靜的生活!

    如果你不想欠他(她)的,執意要還給對方,那麼你就鼓足勇氣,拿出來你的度量來,給對方發過去就是了!

  • 2 # 沒有那麼簡單2

    能還上就還了吧,不還也無可厚非,因為畢竟那是他(她)給你的紅包,給發的紅包道理上是沒有還的是吧?又不是借的,再說了都兩年了對方有沒有忘記這事,或是對方就沒有打算要你還呢?你要是還了說不一定她(他)會誤會你這是“絕情"的表現呢?所以我個人認為不必糾結還不還,自己安心就行了。

  • 3 # 瞎子游江南

    從你的用詞來講,你並沒有關注對方的生活,所以數字不大的情況下,就當沒發生過。因為很多時候,我們不經意的一句話或一件小事,很有可能給對方帶來困擾。

  • 4 # 超人59729646

    必須還,分手兩年了,彼此的感情不是如初了,為求心安理得,各不相欠,還,無論對方怎麼想,你心無雜念,還了就是

  • 5 # 流浪的雪夭

    你想起的不是紅包,是那個人。想去還紅包,也就是個藉口吧。。

    既然分手兩年了,對方也沒提起,你也該忘記了,別去打攪別人。。

  • 6 # 作家李媛媛

    你不是想還紅包。

    你是在找藉口聯絡。

    你還沒有走出那段感情 ,還在依依不捨。還想知道對方的生活。

    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 真的不必了。

    對方兩年沒聯絡你,說明已經有了新的起點新的生活。

    你去找上門還紅包,對方也能明白你的心意,但當你被拒絕的時候,不就是自取其辱第二次?

    你是被分手的,說明你不想分手 ,是對方提出的。

    既然如此,好聚好散。好好去追尋屬於你的新生活吧。

  • 7 # 1455樂天

    歲月飛逝,轉而已分手兩年有餘,過去的時光依然不能忘卻。酸甜苦辣的日子時常浮現於眼前,不然怎麼會被分手呢?現在給我印象最深的就是那個紅包,你可能覺得微不足道,早已忘懷,而我卻覺得情意綿綿,重於千斤。還你吧於心不忍,不還吧情有所欠。必竟分手後已形同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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