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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理法說

    買房子對咱老百姓來說是人生的一件大事,隨著越來越高的房價,老百姓買一套房子幾乎要傾其所有。就是這樣還有某些不良的房產開發商為了賺取更大的利潤,做出喪失基本良知的事情。

    石家莊的小李就遇到了這樣一件事情:

    三年前,小李在石家莊某地段以五千元一平方的價格買了一套房子,錢交了,合同也簽了,房子卻沒有按期交付。後來房價大漲,一平方漲到了一萬五千元。房價漲了,對小李來說,可是一件大好事。房子雖然沒有交付,但是白紙黑字的合同在呀!

    誰知在小李偷樂時,卻接到了房產開發商這樣一個電話:

    電話裡房產開發商告訴小李,說小李你買的那套房子我們又賣給別人了,你的買房錢我們會全額退給你,這事算我們違約,違約金合同上怎麼寫的我就怎麼樣付給你,還可以再適當的加點利息。

    小李一聽當然是不願意,自己買的房子怎麼說沒就沒了?而且房產開發商所說的違約金,適當的利息加起來也抵不上房子漲價的部分呀!

    錢交了,合同也簽了,房子怎麼就又賣了呢?原來呀是房產開發商看著房價越漲越高,覺得自己賣給小李虧了,於是就想出來了這樣的方法。因為違約成本是比較低的。

    小李一怒之下將開發商告上了法庭,要求開發商將房子還給自己。

    那麼問題來了,房產開發商故意違約,也承諾付給小李違約金。

    小李的房子還能要回來嗎?

    根據中國《合同第八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而第一百零七條也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最後法院依法判決房子歸小李所有!

    話說到這裡我要跟大家說幾句了,每個地方都有一些不良的房產開發商看到房價漲了之後,就公然撕破臉皮違約。造成老百姓買房更難,房價市場更加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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