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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藍之謎313

    我覺得這樣的做法還有待商榷,第一,小偷經常屢次光顧超市的話,你應該報警,讓警察來處理這件事情,第二,雖然超市有攝像頭,可以將小偷的形象以及外貌都拍下來,但是在沒有經過同意的情況下,將小偷的肖像展示於公眾,做法有不妥,畢竟肖像權是不容侵犯的,第三,如果小偷已經抓到,那就說明已經移交可以交給警察處理,要不要將他的照片展示在外面,有警察來決定,這是看事情的嚴重性的。

  • 2 # 手機使用者65289553092

    小偷在這家超市可是公眾人物。超市把小偷的“玉照”擺放在超市醒目的位置,就是提醒購物市民注意口袋錢包,別不注意,給小偷扒竊了。如果小偷改邪歸正了,超市自然而然的會把他的照片拿下來的。

  • 3 # james818

    我覺得應該貼出來,第一,有震懾作用。第二,警告。來偷別人的東西就不侵犯店主了?這就和那些到別人家偷東西,主人回來,小偷怕主人發現,跳樓而亡,小偷家人還要告主人家,這是典型的不要臉。

  • 4 # 城市的夜晚霓虹燈璀璨2

    這有什麼不對的?是不是小偷偷了我東西,我還不敢出去說某人偷我東西了?說了就是壞了小偷的名譽了?你小偷偷了我東西我抓不住你,我給你小偷相片發出來請民眾幫忙找出來怎麼了?大家別忘了,警察也是這麼做的

  • 5 # 奇門星相

    我的看法商場的做法是對的,警察,派出所也無可奈何,又不是犯了大法,只能捉了放,放了捉,捉了放,就這麼輪著,有人說公開小偷像是侵犯了人權,不是吧,要麼去你家三五次你受得了嗎。要麼你就行行善,扶扶貧,把她扶起,開個小小店面也行,可是沒人這麼做,幹小偷這行也不太好做,風險大,萬一遇上死對頭分分鐘給人揍得鼻青臉的。以前我也揍過小偷,後來我不理他了,因為這些人是人類的一種行業。我識一個常幹偷的人,我常教他怎麼做人,邊教邊偷,我火來,幾個工友在喝,甜找了一根扎架子的帶,我說今晚我不教你好的了,因為教也沒用,今晚教你一招怎麼吊頸的功夫,這帶子很小可承受三百斤以上。後來偷大了,招進宮了,

  • 6 # 123456788asd

    如果小偷屢教不改被派出所捉了並在電視上爆光,派出所也算侵犯他人的肖像權了,那麼,還去論什麼是好人什麼是壞人?什麼是行兇者?什麼是劫財者?還去分善者惡者有什麼用呢?把小偷的肖像貼出來當然是合理和正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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