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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法制晚報記者採訪了北京市亞太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周保民律師,周律師認為,如果僅憑影片中顯示的內容來看,騎車男子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周律師表示,影片中騎車男子持刀反擊後,寶馬男已經逃竄,但騎車男子仍持刀追砍,雖然影片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這已經超出了防衛過當的範疇。據說該男子會被判10年以上,但是並非自己帶刀。若是真會判10年以上,大家對這種判決如何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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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涼薄涼薄者

    我是不是可以告這律師誣陷 顛倒黑白呢?影片拍的清清楚楚,寶馬男持刀追砍,是一個人都會反抗的吧?當事人奪了刀正當防衛至寶馬男死亡,屬於防衛過當,何來故意殺人?如果當事人被砍死呢?

  • 2 # 誰幫我起個名71102151

    這個律師就是個垃圾!他的律師事務所估計也快黃了,全國都在打黑除惡。此人還這麼囂張明顯就是個社會人,網上還流傳那麼多人刷朋友圈所謂好兄弟來生這個那個的,建議公安機關嚴查,建議當地人舉報,沒準還能打掉一個團伙。電動車那哥們法庭上你就說刀掉了你去搶刀他也去搶沒搶過你他朝車的方向跑,你怕車裡還有刀或其他的東西,才追砍的。就是正當防衛

  • 3 # zZ美好世界

    從法學畢業生的視角分析,確實涉嫌故意殺人。正當防衛以解除侵害人威脅為限度。你可以在雙方搏鬥中刺傷、誤殺侵害人,但你在解除對方武器、對方已經停止搏鬥的時候,

    “內心憤怒,報復,恐懼,想著持刀砍殺對方並行動”

    這一段單獨摘出來,因為這與普通的殺人已無區別。殺人的主觀,殺人的行為,導致殺人的結果。正當防衛,在對方被繳械停止搏鬥那一刻,正當防衛的基礎條件已經結束了。

    我們斥責開車男的犯罪行為,任何人在面對砍刀的時候都會恐懼憤怒無助……但解除危險後,很抱歉法律規定只能由執法機關審判機關來“報復懲罰”。報復性殺人的性質是確定的,但不是說前因後果不管不顧。考慮到此次殺人的前因,我相信法院不會判死刑償命的。從實質來講,這是對開車男先犯罪的考量,對殺人者少許補償。

    我知道輿論是怎麼樣的,也知道說實話的律師遭受什麼攻擊。但,法理,遠比吃瓜重要得多。

    多讀書,多看文,推薦法學啟蒙讀物《法槌十七聲》。

  • 4 # 曉麟

    從寶馬車主劉某刀落到劉某反被砍殺應該分兩個階段:一、電動腳踏車車主撿起劉某的刀反擊劉某,這是正當防衛;二、劉某受傷失去反抗能力起身逃跑,電動腳踏車車主追上去將其砍殺,這是故意殺人。

    如果劉某該死,電動腳踏車車主第一刀就應該………。

    雖然劉某這樣的垃圾的確該死,但電動車主還是涉嫌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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