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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多月前,成都同和路一小區發生多起盜竊案。不久,警方抓住一名小偷。在指認現場時,生氣的業主將小偷正面照片拍下,並打印出來貼在小區門口。照片在小區門口張貼一個多月。對此,小區業主紛紛“點贊”,稱能警示和威懾盜賊,但路人發現後認為“要不得”,涉嫌違法。你怎麼看?將小偷照片貼小區門口算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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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股權觀察室

    曝光小偷,獲得大家一致稱讚

    當地的小區居民,早在一個多月前,是叫苦不迭。原來,小區在幾天內接連發多起盜竊案,卻一直找不到小偷。直到不久前,警方帶回一位小偷指認現場時,大家才知道,原來這些連環盜竊的“真兇”抓獲了。

    之後,有業主認為不解氣:如果到時候小偷放出來再犯案怎麼辦?於是,有人將當時所拍照片列印了出來,配上“等待你的將是法律的懲罰”的字樣貼在小區門口。告示一貼就是一個月,將小偷面部清晰表露了出來,作為警示作用。

    周圍業主也表示贊同,認為貼出來後,大家認得他是小偷,會引起注意,可以讓大家更警覺,也會讓小偷產生羞恥心。然而,也有懂法的市民認為不妥。

    那麼,將小偷的正臉,大方貼出來,在法律上是怎麼看的呢?

    (圖片與新聞無關)

    法律分析

    侵犯了小偷的什麼權利?

    侵犯了小偷的名譽權!法律規定: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小偷在被抓獲後,還尚沒有被定罪。在沒被法院判決為盜竊罪的情況下,任何人都無權宣稱嫌疑人為罪犯。小偷雖然實施了盜竊的行為,但是也有人格尊嚴,他的名譽權理應受到尊重。對於這樣張貼的行為,除了公安機關能公示,其餘個人無權將他人頭像,以詆譭侮辱的形式張貼。

    被盜業主憤怒不平的心情可以理解,如果要張貼小偷照片做提醒,也應當採取遮擋的措施。

  • 2 # 說法驚堂木

    2.有威懾。要臉面,要名譽,就不要做違法犯罪的事情,否則就應該這樣曝光。鼓勵和提倡嚴重違反倫理道德的該曝光,就事論事,不要涉及無辜的。

    3.要客觀。不得捏造,不得虛構,不得詆譭,客觀講述和評價。不帶地域性,不帶性別,不帶年齡等的歧視,不貼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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