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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華一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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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喬二姐日記
一日為師終生為父,自古以來就是這個道理,當初老師打你一巴掌,實則為的是你的學業,如果他是個不負責任的老師,也不會有打你的這一說,因為放任自流,老師豈不是更悠閒,老師也不需要發火,20年後,見到老師,你不但沒有感恩,哪怕禮貌性打個招呼也可以,然而你竟出手打老師,這足以說明你這麼多年也沒有學到什麼好的東西,也沒有一個正的人生價值觀!就應該判處他的,讓他在監獄裡好好反思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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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夢迴商朝
這個新聞我一直在關注,現在看到了判決的結果。我不是法律專家,對判了一年半這個結果沒有分辨輕重的專業知識,法院判決結果,自然有它的依據。況且,網上也正在熱議輕重的事,熱議該是以故意傷害罪,還是尋釁滋事罪來定罪,以治安處罰還是刑事處罰來處罰。我想說的是另外一些事。首先我覺得,打人者把二十年前的憤恨的事放到今天來複仇(姑且叫復仇吧),不是心胸狹隘就是太執著。其次是法律觀念淡薄,在法治社會之下,朗朗乾坤,豈容你胡作非為?我本人也有過類似的事,也有過對老師的憤恨難以化解,但我絕對不會去做類似的事,更不要說安排好影片拍攝,發上網路去求得心理滿足了。不過,好在我所憤恨的老師在二十多年後的一次同學聚會中,當面,親口向包括我在內的幾個同學致歉,承認了當初他行事欠考慮,給自己的學生造成了傷害。正所謂的相逢一笑泯恩仇,如今,逢年過節,我都會發去問候,他還是我的師長。再次,此事造成的社會影響,並不會因判了這個魯莽的男子多少年而減輕。在倡導法治,文明,尊師重教的今天,發生這樣的事,會給年輕的一代造成多大的影響?給家長,學生樹立了一個怎樣惡劣的榜樣?又給多少教書育人的老師留下了怎樣的心理陰影?誠然,斯文也有敗類,但畢竟真的只是少數,我也不知道這位被打的老師當年給這名男子造成了多麼嚴重的傷害,但就事論事,打人就是不對,犯法就要付出代價。但是,如果這名男子覺得用一年半刑期換來出了這口憤懣於胸二十年的惡氣也值得,那自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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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所謂無規則不成方圓,凡事不能靠情緒去解決,意氣用事當然不可取,我依然相信那句話,秩序乃天堂第一法則!!情緒應該控制在法規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