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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專案管理成長記

    小區物業無權隨意改變住宅樓的外立面,如果變更需要規劃變更,到規劃局備案發證,否則屬於違建,小區物業應該不是不想管只是手續太複雜,管起來太麻煩,小區單元出入口的樣式都是屬單體規劃的,每個單體都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隨意改變。

  • 2 # Aidencool

    物業應該採取措施,在每個單元門口貼上禁止高空拋物的提示牌。如果業主願意在單元門口建一個甬道,可集資或申請維修基金委託物業操辦。

  • 3 # 海風116067626

    這個事情單獨讓物業公司來辦,確實難以解決。不過必須要向上反映。

    隨著相關法規的逐步晚上,各方對於高空拋物墜物都越發重視。按現行的《住宅設計規範》來看,有一條強制條款:

    “位於陽臺、外廊及開敞樓梯平臺下部的公共出入口,應採取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安全措施。”

    現在的問題在於,這個條款不明確,不細緻,就是說用什麼材質,遮擋多少寬度等等,沒有詳盡的說明和規定。通常的理解是,“設計外凸的寬度應在1.5米以上”。

    而從實際來看,對於二三十層的高樓來說,底樓外凸1.5米寬的遮擋,其安全防範效果也是有限的。各地發生在單元出入口的高空墜物傷人的案例就說明了這一點。

    你小區的這個情況,給你如下建議:

    如果有業委會,那麼由其與物業共同出面,向上反映。

    如果沒有業委會,可由物業組織召集,將小區單元出入口的實際情況及存在的隱患,形成書面材料,輔以照片等等,並由單元業主聯名簽字。將材料送至當地的住建部門。(注意存檔一份,標明某年某月某日送交了哪個具體部門)

    目前來看,許多地市的住建部門都將高空墜物安全防範隱患的排查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如果你們所反映的問題能夠得到重視,相信他們會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整改。

  • 4 # 哼sir

    聯絡本小區的業主一起聯合找物業談判,高空拋物本來就很危險,一定需要物業加強管理和宣傳,貼標識,能安裝攝像頭最好,業主也需要在業主群宣傳,畢竟都是業主自己拋物,需要雙方共同管理才能好

  • 5 # wenyingniao

    高空墜物已經入刑,物業不管也無所謂,可直接報警,警察會處理的。現在高空拋物最高可判死刑,不怕就繼續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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