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發生在8月27日,崑山, 一輛寶馬車越線非機動車道,與一名騎電動車男子發生糾紛。寶馬車上的一名紋身男下車與騎車男子發生肢體衝突,隨後紋身從車內拿出刀砍人。衝突中,刀掉到地上被騎車男子撿起,紋身男反被追砍致死。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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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底氣足才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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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命and靈魂
這個影片昨天看過,我對此有以下看法
1..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寶馬轎車是實線變道,是屬於違章行為,因為電動車擋住了寶馬的路而引發後面過激的行為。
2我們考駕照的時候,第一關理論說的,所有違章行為都屬於違法行為,而且寶馬車主車裡還有道具,持攜傷人是比較惡劣的,是屬於違法行為。
3看來雙方都有過錯,但不至於拿刀去傷人,而演變成最後的結局,但是以法律來說雖然是防衛,但是屬於防衛過當,過失殺人,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這是我對這件事個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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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戴全龍1
防衛過當:因破害人拿刀先砍對方,而對方是在破害人刀出手落地後,撿起刀,在破害人又在車上拿,凝是打鬥工具時將其捅死,所有人,在被砍後都怕太次破砍,所以,才出現了將人致死,應為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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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吹牛老祖
從搶刀被刺到紋身男跑向汽車就那麼幾秒鐘,誰有功夫考慮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他在跑,說明還有戰鬥力,又不是躺那不動了,在防衛過程中,而且是這麼兇險的你死我活的搏鬥中,誰有閒功夫考慮這些,為什麼有這麼多磚家想當然呢?站著說話不腰疼啊,要設身處地的考慮問題,就這麼短短的幾秒鐘幾秒鐘幾秒鐘,有功夫站在那裡考慮那麼多嗎?,而且紋身男已經在向汽車靠近,前一把刀就是他反身回車裡取出來的。而且對方沒有釋放任何和解或終止侵害的訊號,他的躲避動作不能解讀成侵害終止的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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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降點影視傳媒
防衛過當的嫌疑我已經有邏輯能夠排除,前兩刀屬於第一次正常防衛,丟刀後有明顯停頓動作,丟刀+停頓這兩個動作說明已經結束第一次正當防衛 撿刀是接受到第三次來自犯罪嫌疑人的攻擊訊號(車內是有武器的,動作,語言),這時撿刀屬於第二次正當防衛,你不要把兩次防衛看成一次! 打比方正當防衛力度為1,你不能把兩個1加起來等於2來提升他的防衛力度!
屬於正當防衛,首先不是普通兩個人在打鬥,也不是普通人一方拿兇器在砍人,還是一個對社會非常有危害的黑社會分子,我想在打、在用刀砍這個騎車男的時候,騎車男本人也已經感受到了這個人是個黑社會份子。前面打,後面砍都沒還過手,但當一個人的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時候,我們只有自衛,我們唯一能做的把對方打得無還手之力。